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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业果之轻重依何判?

1.“身语七支前前重后后轻,意三后后重前前轻。”即由身语所造之业果报由重到轻为: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意业果报由重到轻为:邪见、嗔恚、贪欲。

2.由猛利烦恼所作为重,对父母等境作害为重。

恒时所作;
由贪著猛力等起所作;
没有善或不善对治品所作;
对亲教师、轨范师功德田所作;
对利益田之父母等所作,对此虽造微小善恶之业,亦能出生大果;
身语七支前前重后后轻,意三后后重前前轻,彼亦由猛利烦恼所作为重,对父母等境作害为重。

(1)总判别标准:

恒时所作,经常串习的;由猛力三毒等起所做,有强烈的意乐心;没有善或不善对治品所作,如持戒,生惭愧心,乃至证果等;对亲教师、轨范师功德田所作,以及对利益田之父母等所作。对此虽造微小善恶之业,也能感得极重异熟果。

(2)具力业门:

福田门(三宝田、僧伽田、菩萨田于此,略做损益,能得大福和大罪)、

所依门(智慧大小、具戒大小等,如受戒者,zaoye 所造罪小,所得善业大)、

事物门(如法施大于财施,法供养大于财物供养)

意乐门(三毒等起越强,时间越久,罪越重。嗔力所起尤重。)

(3)十业道轻重判别:

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由重到轻依次是:杀生、不予取、欲邪行、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

意三后后重于前前,由重到轻依次是:邪见、嗔恚、贪欲。

一、业果轻重者,如《亲友书》云:“无间、贪著、无对治,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
无间:恒时所作;

贪著:由贪著猛力等起所作;

无对治:没有善或不善对治品所作;

从德事所起业:对亲教师、轨范师功德田所作;

从尊事所起业:以及对利益田之父母等所作,对此虽造微小善恶之业,亦
能出生大果,故异熟重。
二、十业道轻重者,身语七支前前重后后轻,意三后后重前前轻。彼亦由猛利
烦恼所作为重,对父母等境作害为重。

恒时所作;由贪著猛力等起所作;没有善或不善对治品所作;对亲教师、轨范师功德田所作;以及对利益田之父母等所作,对此虽造微小善恶之业,亦能出生大果,故异熟重。

十业道轻重者,身语七支(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前前重后后轻,意三(贪、嗔、痴)后后重前前轻。彼亦由猛利烦恼所作为重,对父母等境作害为重。

彼之异熟果者,由上品三毒所造,生地狱中,中品生饿鬼,下品生旁生。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之理:

一、加行。当下的行为是由强烈的贪嗔痴,或强烈的无贪、无嗔、无痴所造作的,业力较重;

二、串习。长时间串习善不善业,就会成为重业;

三、体性。身语当中,杀生的恶业最重,偷盗次之,意的三种是后后重于前前;

四、事。如果造业对象是三宝、上师、或父母等福田,所造的业力极重;

五、尽是相违品,在一生中只造恶业,未曾造过一善;

六、去除相违品,以对治力断除恶行而修善业。

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一、由福田门故力大(三宝田、僧伽田、菩萨田);

二、由所依门故力大(智者非智者、所依身的力量);

三、由事物门故力大(如法施大于财施、修行供养大于财物供养);

四:由意乐门故力大(意乐强弱、时间长短而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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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果轻重依异熟果判

恒时所作;由贪著猛力等起所作

没有善或不善对治品所作;对亲教师(亲自授课的师父)轨范师(为自己授戒的师父)功德田所作;以及对利益田之父母等所作,对前面五个虽造微小善恶之业,亦 能出生大果,故异熟重。

二、十业道依体性判:身语七支前前重后后轻。因为这些业所引起对方的痛苦,依次由重到轻。例如,我们每一个人爱惜生命的程度要胜过爱惜物品,所以杀生和不与取所造成对方的痛苦有大小之别。意三是后后重前前轻。

三、依猛利烦恼所作为重,例如,粗恶语在体性方面较轻,但如果极端愤怒地辱骂别人为“老狗”这一粗恶语则变成重业。

四、依加行判:以杀生为例,使用各种残酷手段将对方折磨致死的业较为严重;杀害体形庞大的动物罪业较重,比如杀害大象比杀死虫子的业为重。其原因是体力庞大的动物所受的痛苦也大,所以在加行方面成为重业。

答:造业时、事、想、意乐、加行、究竟五相是否圆满,对境是谁、有无对治等;烦恼的轻重,有无间断等;

业果轻重者:如《亲友书》云:“无间、贪著、无对治,从德、尊事所起业, 是五重大善不善。

恒时所作;由贪著猛力等起所作;没有善或不善对治品所作;对亲教师、 轨范师功德田所作;以及对利益田之父母等所作,对此虽造微小善恶之业,亦能出生大果,故异熟重。

十业道轻重者:身语七支前前重后后轻,意三后后重前前轻。彼亦由猛利烦恼所作为重,对父母等境作害为重。 又具上品三毒。

《本地分》中说有六相,成极尤重。

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

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

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

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