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不与取业道几缘究竟?
引用于 无忧 在 2023年3月16日, 下午4:54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意乐分三,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予取。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说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意乐分三,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予取。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说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引用于 具慧 在 2023年3月16日, 下午8:28答:不与取之事有四:从事、意乐、加行、究竟。
1.事:谓随一种他所守持之物。(属于他人物品,包括有意无意地占小便宜,只要不是对方给予的,都属于盗业的范畴。)
2.意乐:想及三毒烦恼随一,在对方没有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哪怕只是将对方物品移动位置,也构成犯罪。
3.加行,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加行体性者,以势劫暗盗,任何所作亦同,又或借债及受寄托,无论是以哪种方式来做,都属于盗业范畴。
4.究竟:谓生得心,又若教他或劫或盗,如果生起‘我己得手’的心,盗业就算是构成。
答:不与取之事有四:从事、意乐、加行、究竟。
1.事:谓随一种他所守持之物。(属于他人物品,包括有意无意地占小便宜,只要不是对方给予的,都属于盗业的范畴。)
2.意乐:想及三毒烦恼随一,在对方没有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哪怕只是将对方物品移动位置,也构成犯罪。
3.加行,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加行体性者,以势劫暗盗,任何所作亦同,又或借债及受寄托,无论是以哪种方式来做,都属于盗业范畴。
4.究竟:谓生得心,又若教他或劫或盗,如果生起‘我己得手’的心,盗业就算是构成。
引用于 帅雅馨 在 2023年3月16日, 下午9:551四缘:事、意乐、加行、究竟
《掌中解脱》中讲:不与取的事为属于他人的财物。
意乐三支中,想:为不错乱;动机:为想要不与而取;烦恼:为三毒中任何一毒︰以嗔发起的,如抢劫仇人的财物;以贪发起的,如见到别人的财物合自己的意,便将之窃走等;以痴发起的,如某些外道宗派声称:“梵志穷时可行窃”认为偷别人的财物没有错。
加行不与取并不一定就是夜里行窃,作官的征收不合理的罚款、作买卖的对顾客短斤缺两等等都是不与取。
究竟者起已得心。
1四缘:事、意乐、加行、究竟
《掌中解脱》中讲:不与取的事为属于他人的财物。
意乐三支中,想:为不错乱;动机:为想要不与而取;烦恼:为三毒中任何一毒︰以嗔发起的,如抢劫仇人的财物;以贪发起的,如见到别人的财物合自己的意,便将之窃走等;以痴发起的,如某些外道宗派声称:“梵志穷时可行窃”认为偷别人的财物没有错。
加行不与取并不一定就是夜里行窃,作官的征收不合理的罚款、作买卖的对顾客短斤缺两等等都是不与取。
究竟者起已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