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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讲问题 1、论主是如何破正量部”彼许法灭。待因而灭“的观点的? 2、论主是如何破正量部所举的例子“又若薪等。火合为因”的? 3、论主认为诸法灭的因是有是无?如无,诸法为何能灭?

304讲问题

1、论主是如何破正量部”彼许法灭。待因而灭“的观点的?

2、论主是如何破正量部所举的例子“又若薪等。火合为因”的?

3、论主认为诸法灭的因是有是无?如无,诸法为何能灭?

1、 论主是如何破正量部”彼许法灭。待因而灭“的观点的?

汝许薪等若待因灭。应一切灭无不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现见觉焰等。不待因而灭。明知薪等灭。亦不待因灭。

应立量云。又薪等灭。定不待因。有为摄故。如觉焰等。觉焰是有为。不待因而灭。薪等是有为。亦不待因灭。

2、 论主是如何破正量部所举的例子“又若薪等。火合为因”的?

又若(如果像)薪等。火合为因。有熟变生。下中上别。下熟初黄。中熟次黑。上熟最黑。然中熟生。下熟即灭。若上熟生。中熟亦灭。应生中上熟因体。即是灭下中熟因。生灭相违。岂容(怎么容许)生因即能为灭(也同时能为灭因)。故以此理。显彼成非。

3、 论主认为诸法灭的因是有是无?如无,诸法为何能灭?

故无有因令诸法灭。法自然灭。是坏性故。自然灭故。才生即灭。由才生即灭故。刹那灭义成。有刹那故。

 

 

1

如果正量部,一切都应该待因,生灭无不待因的主张成立的话,那现量可见,心、心所、灯焰的生灭是不待因的。

又若薪烧的时候,分上中下熟,生起中熟的因,又是灭掉下熟的因,生因灭因就相违了。

2.

「应生中上熟因体即是灭下中熟因」,这个现象一分析就看出来,如果灭有因,生起中熟的因就是灭下熟的因,生起上熟的因就是灭中熟的因,同一个东西又是生因,又是灭因。

所以说薪要待因灭这个话,有毛病。「故以此理,显彼成非」,以这个道理,显出薪火之类要待因而灭不成立,非就是有过失。

3.

一个法灭掉是不要因的,它自然会灭的。一切世间法本身就要坏的

自然灭的,当然生了之后就坏了,不要等待的。既然才生就灭,那刹那生灭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