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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遍不遍

若是色遍是所见。

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若是轻定是风。

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请辯论

 

1、

甲:若是色,定是眼所见

乙:不遍,色不遍是眼所见

甲:说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眼所见,是色故1,已许此遍

甲:无表色是色因不成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色,是无表色故2

甲:无表色是无表色因不成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无表色,与无表色是一故3

甲:承许无表色是无表色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色,是无表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无表色是色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无表色是眼所见(根本许)

 

乙:无表色有法,应非眼所见,是无见无对色故1

甲:不遍,若是无见无对色应不周遍是非眼所见

乙:应有遍,若是无见无对色应周遍非眼所见,是圣言量故

甲:承许无见无对色应周遍非眼所见

乙:无表色有法,应非眼所见,是无见无对色故

甲:承许无表色应非眼所见

乙:无表色有法,应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已许因、后陈三者

甲:若是触,遍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触不遍身根所触

甲:说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心所之触是触因不成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彼与彼是一故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身根所触,根本许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

甲:心所之触是触因不成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是触心所故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心所之触应非身根所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因、后陈三者

3、

甲:若是轻,遍是风

乙:若是轻,不遍是风

甲:说

乙:轻有法,应非风,是七所造触之一故

甲:轻是七所造触之一因不成

乙:轻有法,应是七所造触之一故,是轻故

甲:轻是轻因不成

乙:轻有法,应是轻,与轻是一故

甲:承许轻是轻

乙:轻有法,应是七所造触之一故,是轻故

甲:承许轻是七所造触之一

乙:轻有法,应非风,是七所造触之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轻应非风

4、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与白海螺是一故

甲: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与彼是一故

甲:承许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

乙: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与白海螺是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白海螺应非白色

5、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若是长寿佛不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 是南瞻部洲长寿佛故

甲:因不成(长寿佛是南瞻部洲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南瞻部洲长寿佛,是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武汉归元寺长寿佛)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南瞻部洲长寿佛,是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是南瞻部洲长寿佛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 是南瞻部洲长寿佛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应非红色

1、若是色遍是所见。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遍是所见

甲:说

1乙:声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声处是色因不成

2乙:声处有法,应是色,是色之一故。

甲:声处是色之一因不成

3乙:声处有法,应是色之一,与声处是一故。

甲:承许 声处是色之一。

2乙:声处有法,应是色,是色之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 声处是色。

1乙:声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 声处应所见

 

乙:声处有法,应非所见,是声处故。

甲:承许

 

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甲:若是触,定(遍)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若是触不周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1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心所之触有法是触因不成。

2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与心所之触是一故。

甲:承许  心所之触是触。

1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 心所之触是身根所触。

根本许

 

1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

甲:心所之触是触因不成。

2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与心所之触是一故。

甲:承许  心所之触有法是触

1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 心所之触应非身根所触

 

3、若是轻定是风

甲:若是轻定(遍)是风

乙:不遍 若是轻不遍是风

甲:说

1乙:轻有法,应非风,是七所造触之一故。

甲:轻是七所造触之一因不成

2乙:轻有法,应是七所造触之一,是轻故。

甲:轻是轻因不成

3乙:轻有法,应是轻,与轻是一故。

甲:承许 轻是轻

2乙:轻有法,应是七所造触之一,是轻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 轻是七所造触之一。

1乙:轻有法,应非风,是七所造触之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 轻是非风。

 

4、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与白海螺是一故

甲: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与白海螺是一,二者是同分故。

甲:承许 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

乙: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与白海螺是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 白海螺应非白色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遍,色不周遍是所见

甲:说

乙:声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声处是色,因不成

乙:声处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甲:声处是外色,因不成

乙:声处有法,应是外色,是外色之一故

甲:承许声处是外色

乙:声处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声处是色

乙:声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根本许,声处是所见

乙:声处有法,应非所见,是耳识所闻故

甲:不周遍,耳识所闻不周遍是非所见
乙:应有遍,耳识所闻应周遍是非所见,耳识所闻与所见相违故
甲:耳识所闻与所见相违,因不成
乙:耳识所闻有法,应周遍是与所见相违,非是眼识所见故
甲:承许,耳识所闻与所见遍相违

乙:耳识所闻有法,应非所见,与所见遍相违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耳识所闻应非所见

乙:声处有法,应非所见,是耳识所闻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声处是非所见

 

 

1、

甲、若是色遍是眼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遍是眼所见。

甲、说

乙、无表色有法,应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无表色是色因不成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色,是法处色故

甲、承许无表色是色

乙、无表色有法,应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无表色应眼所见。根本许

乙、无表色有法,应非眼所见,是无表色故。

2、

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若是触不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心所之触是触因不成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是五遍行之一故

甲、心所之触是五遍行之一因不成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五遍行之一,非作意、受、想、思故

甲、𠄘许心所之触是五遍行之一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是五遍行之一故。已许此因

甲、𠄘许心所之触是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身根所触。根本许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心所之触故。

4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大西洋的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

甲、大西洋的白海螺是白海螺因不成

乙、大西洋的白海螺有法,应是白海螺,彼与彼是一故

甲、承许大西洋的白海螺是白海螺

乙:大西洋的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已许此遍

甲、承许大西洋的白海螺是白色

乙:大西洋的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与大西洋的白海螺是一故

甲:承许大西洋的白海螺应非白色

5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若是长寿佛不遍是红色

甲、说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是长寿佛,是中国的长寿佛故。

甲、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中国的长寿佛因不成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是中国的长寿佛,是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故。

甲、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西藏哲蚌寺长寿佛因不成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是西藏哲蚌寺长寿佛,彼与彼是一故。

甲、承许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西藏哲蚌寺长寿佛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是中国的长寿佛,是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中国的长寿佛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是长寿佛,是中国的长寿佛故。

甲、承许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长寿佛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红色

乙、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与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一故

甲、𠄘许西藏哲蚌寺长寿佛是非红色

 

1、甲:若是色,定是眼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遍是眼所见

甲:说

乙:声有法,应是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声是色因不成

乙:声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甲:声是外色因不成。

乙:声有法应是外色,是色声香味触之一故

甲:承许声是外色。

乙:声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声是色。

乙:声有法,应是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声是眼所见。(根本许)

 

乙:声有法,应非眼所见,是声故。

甲:不遍,若是声不周遍是非眼所见。

乙:应有遍,若是声应周遍是非眼所见,是耳识所闻故。

甲:声是耳识所闻因不成。

乙:声有法,应是耳识所闻,耳识所闻是声之定义故。

甲:承许声是耳识所闻。

乙:声有法,应周遍是非眼所见,是耳识所闻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声周遍非眼所见。

乙:声有法,应非眼所见,是声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声是非眼所见。

 

2、甲:若是触,遍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触不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心所之触是触因不成。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心所之触是触之一故。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身根所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心法故。

甲:不遍,心法不遍是非身根所触。

乙:应有遍,心法应周遍非身根所触,心法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故。

甲:心法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因不成。

乙:心法与身根所触二者应无同分,心法与色法相违故。

甲:承许心法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

乙:心法应周遍非身根所触,心法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心法周遍非身根所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心法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心所之触非身根所触。

 

 

3、甲:若是轻,遍是风

乙:不遍,若是轻,不遍是风

甲:说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甲:大种所造触之轻是轻因不成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是轻,大种所造触之轻是轻之一故

甲:承许大种所造触之轻是轻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大种所造触之轻是风。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非风,是非大种故

甲:大种所造触之轻是非大种因不成。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是非大种,非地,水,火,风之一故。

甲:大种所造触之轻是非地,水,火,风之一因不成。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非地,水,火,风之一,是大种所造故。

甲:承许大种所造触之轻应非地,水,火,风之一。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非大种,非地,水,火,风之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大种所造触之轻,应是非大种。

乙:大种所造触之轻有法,应非风,是非大种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大种所造触之轻应非风。

 

 

4、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

甲:南海的白海螺与白海螺因不成。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是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故。

甲:承许是南海的白海螺是白海螺。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南海的白海螺是白色。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非显色故。

甲:南海的白海螺是非显色因不成。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非显色,非色故。

甲:南海的白海螺非色因不成。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非色,是旁生故。

甲:南海的白海螺是旁生因不成。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是旁生,是白海螺故。

甲:承许南海的白海螺是旁生。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非色,是旁生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南海的白海螺非色。

乙: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非显色,非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南海的白海螺非显色。

甲:南海的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非显色故。已许此因。

乙:承许南海的白海螺非白色。

 

 

5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若是长寿佛,不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长寿佛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长寿佛,与长寿佛是一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长寿佛。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是红色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非是显色故。

甲:长寿佛是非是显色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是显色,是有生命不相应行故。

甲:长寿佛是有生命不相应行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 ,应是有生命不相应行,是补特伽罗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有生命不相应行。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显色,是有生命不相应行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非是显色。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非是显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非红色。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

甲:说

乙:白海螺形色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

甲:白海螺形色是白海螺,因不成

乙:白海螺形色有法,应是白海螺,是见白海螺之眼识所取故

甲:承许。白海螺形色是白海螺

乙:白海螺形色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根本许。白海螺形色是白色

乙:白海螺形色有法,应非白色,是形色故。

甲:不周遍,形色不周遍是非白色

乙:应有遍,形色应周遍是非白色,不周遍的过失无故

甲:形色应周遍是非白色,不周遍的过失无,因不成

乙:形色有法,应非白色,是非根本显色故

{ ------括号内可省略

甲:形色是非根本显色因不成。

乙:形色有法,应是非根本显色,是非白色,非黄色,非红色,非青色故。

甲:形色是非白色,初因不成

乙:形色有法,应是非白色,形色与白色相违故

}

甲:承许。形色是非白色

乙:白海螺形色有法,应非白色,是形色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白海螺形色应非白色

 

 

 

 

1若是色遍是眼所见。

甲:若是色,遍是眼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遍是眼所见

甲:说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无表色是色因不成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色,是法处所摄色故

甲:无表色是法处所摄色因不成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法处所摄色,与无表色是一故

甲:承许无表色是法处所摄色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色,是法处所摄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无表色是色

乙:无表色有法,应是眼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无表色是眼所见(根本许)

乙:无表色有法,应非眼所见,是法处所摄色故

甲:不遍,法处所摄色不周遍非眼所见

乙:应有遍,法处所摄色应周遍是非眼所见,法处所摄色与眼所见相违故

甲:承许,若是法处所摄色应周遍非眼所见

乙:无表色有法,应非眼所见,是法处所摄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无表色,应非眼所见

 

2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甲:若是触,遍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若是触不遍身根所触

甲:说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触心所是触因不成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触,与触心所是一故

甲:承许触心所是触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 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触心所是身根所触(根本许)

乙:触心所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心所故

甲:承许,触心所应非身根所触

 

3若是轻定是风。

甲:若是轻,遍是风

乙:不遍,若是轻,不遍是风

甲:说

乙:七所造触之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甲:七所造触之轻是轻因不成

乙:七所造触之轻有法,应是轻,是七所造触之轻故

甲:承许七所造触之轻是轻

乙:七所造触之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七所造触之轻是风(根本许)

乙;七所造触之轻有法,应非风,是轻故

甲:不遍,轻不周遍是非风

乙:应有遍,若是轻,周遍是非风,轻是七所造触之轻、彼与彼是一故

甲:承许,若是轻,周遍是非风

乙:七所造触之轻有法,应非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七所造触之轻应非风

5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若是长寿佛不遍是红色

甲:说

乙: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有法,应是长寿佛,彼与彼是一故

甲:承许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是长寿佛

乙: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是红色(根本许)

乙: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是长寿佛故

甲:不周遍

乙:应有遍,若是长寿佛周遍非红色,长寿佛与红色相违故

甲:承许,若是长寿佛,周遍非红色

乙:武汉归元寺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武汉长寿佛非红色

 

 

 

 

 

 

 

 

1组  

1若是色遍是所见。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若是色不周遍是所见。
甲:说
乙:玫瑰香之气味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玫瑰香之气味是色因不成。
乙:玫瑰香之气味有法,应是色,是鼻所闻故。
甲:玫瑰香之气味是鼻所闻因不成。
乙:玫瑰香之气味有法,应是鼻所闻,与香是一故。
甲:承许玫瑰香之气味是鼻所闻。
乙:玫瑰香之气味有法,应是色,是鼻所闻故。
甲:承许玫瑰香之气味是色
乙:玫瑰香之气味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玫瑰香之气味是所见。
乙:玫瑰香之气味有法,应非所见,是鼻所闻故。
甲:不周遍,香不周遍非所见。
乙:应有遍,香应周遍非所见,香与所见无同分故。
甲:香与所见无同分因不成。
乙:香与所见应无同分,香与所见相违故。
甲:承许香与所见无同分。
乙:玫瑰香之气味有法,应非所见,是鼻所闻故。已许遍。
甲:承许香之气味应非所见。

2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触不周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心之所触,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心之所触是触因不成。
乙:心之所触有法,应是触,与心之所触是一故。
甲:承许心之所触应是触。
乙:心之所触,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心之所触是身根所触。根本许。
乙:心之所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
甲:不周遍,心之所触不周遍非身根所触。
乙:应有遍,心之所触应周遍非身根所触,心之所触与身根所触相违。
甲:承许心之所触应非身根所触相违
乙:心之所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心之所触,应非身根所触。

3若是轻定是风。
甲:若是轻,定是风。
乙:不周遍,请不周遍是风。
甲:说
乙:轻有法,应非风,是四大所造之一。
甲:轻是四大所造之一因不成。
乙:轻有法,应是四大所造之一,是轻故。
甲:承许轻是四所造之一。
乙:轻有法,应非风,是四大所造之一。已许此遍。
甲:轻是是非风。

4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周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与白海螺是一故。
甲: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与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
甲:承许白海螺是与白海螺是一
乙: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与白海螺是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白海螺是非白色。

5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若是长寿佛,不周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与长寿佛是一故。
甲:长寿佛与长寿佛是一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彼与长寿佛是一
甲:承许长寿佛是与长寿佛是一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与长寿佛是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应非红色。

九组

答:

一、若是色遍是所见。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周遍,若是色不周遍是所见

甲:说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旃檀香是色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甲:旃檀香是外色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外色,香处故。

甲:旃檀香是香处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香处,是俱生香故。

甲:旃檀香是俱生香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俱生香,与旃檀香是一故。

甲:承许,旃檀香是俱生香。(根本许)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香处,是俱生香故。   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香处。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外色,香处故。    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外色。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色。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所见。(根本许)

乙:旃檀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取故。

甲:不周遍,若是鼻识所取不周遍是非所见。

乙:应有遍,若鼻识所取应周遍是非所见,鼻识所取与所见二者无同分故。

甲:鼻识所取与所见二者无同分因不成。

乙:鼻识所取与所见二者应无同分,鼻识所取与所见二者相违故。

甲:承许,鼻识所取与所见二者无同分。

乙:若鼻识所取应周遍是非所见,鼻识所取与所见二者无同分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鼻识所取周遍非所见。

乙:旃檀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取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非所见

 

二、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不周遍,若是触不周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触心所是触因不成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触 ,与触心所是一故。

甲:承许,触心所是触。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触心所是身根所触。 (根本许)

乙:触心所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五遍行之一故

甲:不周遍,若是五遍行之一不周遍是非身根所触。

乙:应有遍,若是五遍行之一应周遍是非身根所触,五遍行之一与身根所触无同分故。

甲:五遍行之一与身根所触无同分因不成。

乙:五遍行之一与身根所触应无同分,二者相违故。

甲:承许,五遍行之一与身根所触无同分。

乙:若是五遍行之一应周遍是非身根所触,五遍行之一与身根所触无同分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五遍行之一周遍非身根所触。

乙:触心所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五遍行之一故   (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触心所非身根所触。

 

三、若是轻定是风。

甲:若是轻遍是风。

乙:不周遍,若是轻不周遍是风。

甲:说。

乙:大种所造七种触者之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甲:大种所造七种触者之轻是轻,因不成。

乙:大种所造七种触者之轻有法,应是轻,是大种所造七种触者之一故。

甲:承许,大种所造七种触者之轻事轻。

乙:大种所造七种触者之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大种所造七种触者之轻是轻。(根本许)

 

四、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周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

甲:白海螺是白海螺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故。

甲:承许,白海螺是白海螺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白海螺是白色,根本许。

 

五、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若是长寿佛不周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长寿佛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长寿佛,与长寿佛是一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长寿佛。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是红色。  (根本许)

一组

答:1、若是色遍是所见。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遍是所见。

甲、说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旃檀香是色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甲、旃檀香是外色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外色,是香处故。

甲、旃檀香是香处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香处,是俱生香故。

甲、旃檀香是俱生香因不成。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俱生香,是俱生香定义故。

甲、承许旃檀香是俱生香。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香处,是俱生香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香处。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外色,是香处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外色。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色。

乙、旃檀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香是所见。

 

乙、旃檀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嗅故。

甲、不遍,鼻识所嗅不遍是非所见。

乙、应有遍,鼻识所嗅应周遍非所见,所嗅与所见二者相违故。

甲、承许鼻识所嗅周遍非所见。

乙、旃檀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嗅故。已许此遍。

甲、承许旃檀香是非所见。

 

乙、若是色不遍是所见,如旃檀香有法。

甲、承许色不遍是所见。

 

2、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若是触不定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触心所是触因不成。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触,是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所依为业。

甲、触心所是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所依为业因不成。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所依为业,与触心所定义是一故。

甲、承许触心所是 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所依为业。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触,是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所依为业。已许此因。

甲、承许触心所应是触。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触心所是身根所触。

 

3、若是轻定是风。

甲、若是轻定是风。

乙、不遍,若是轻不定是风。

甲、说

乙、尘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甲、尘是轻因不成。

乙、尘有法,应是轻,是不可分故。

甲、尘是不可分因不成。

乙、尘有法,应是不可分,与尘是一故。

甲、承许尘是不可分。

乙、尘有法,应是轻,是不可分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尘是轻。

乙、尘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尘是风。

 

4、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周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之显色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

甲、白海螺之显色是白海螺因不成。

乙、白海螺之显色有法,应是白海螺,是白海螺之颜色故。

甲、白海螺之显色是白海螺之颜色因不成。

乙、白海螺之显色有法,应是白海螺之颜色,与白海螺之显色是一故。

甲、承许白海螺之显色是白海螺之颜色。

乙、白海螺之显色有法,应是白海螺,是白海螺之颜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白海螺之显色是白海螺。

乙、白海螺之显色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 。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白海螺之显色应是白色。

 

5、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若是长寿佛不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之显色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长寿佛之显色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之显色有法,应是长寿佛,是补特伽罗故。

甲、长寿佛之显色是补特伽罗因不成。

乙、长寿佛之显色有法,应是补特伽罗,是长寿佛故。

甲、长寿佛之显色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之显色有法,应是长寿佛,与长寿佛是一故。

甲、承许长寿佛之显色应是长寿佛。

乙、长寿佛之显色有法,应是补特伽罗,是长寿佛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之显色应是补特伽罗。

乙、长寿佛之显色有法,应是长寿佛,是补特伽罗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长寿佛之显色是长寿佛。

乙、长寿佛之显色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长寿佛之显色是红色。

若是色遍是所见。

A:若是色遍是所見

B:不遍,若是色不周遍是所見

A:說

B:內色有法,應是所見,是色故,已許此遍

A:內色是色,因不成

B:內色有法,應是色,是內色故

A:內色是內色,因不成

B:內色有法,應是內色,與內色是一故

A:承許內色是內色

B:內色有法,應是色,是內色故,已許此因

A:承許內色是色

B:內色有法,應是所見,是色故,已許此因,已許此遍

A:承許內色是所見,根本許

 

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A:若是觸定是身根所觸

B:不遍,若是觸不遍是身根所觸

A:說

B:觸心所有法,應是身根所觸,是觸故,已許此遍

A:觸心所是觸,因不成

B:觸心所有法,應是觸,是觸心所故

A:觸心所是觸心所,因不成

B:觸心所有法,因是觸心所,此二者是一故

A:承許觸心所是觸心所

B:觸心所有法,應是觸,是觸心所故,已許此因

A:承許觸心所是觸

B:觸心所有法,應是身根所觸,是觸故,已許此因,已許此遍

A:承許觸心所是身根所觸,根本許

 

B:觸心所有法,應非身根所觸,是心所法故,已許此遍

A:觸心所是心所法,因不成

B:觸心所有法,應是心所法,是觸心所故

A:觸心所是觸心所,因不成

B:觸心所有法,應是觸心所,此二者是一故

A:承許觸心所是觸心所

B:觸心所有法,應是心所法,是觸心所故,已許此因

A:承許觸心所是心所法

B:觸心所有法,應非身根所觸,是心所法故,已許此因,已許此遍

A:承許觸心所非身根所觸

 

若是轻定是风。

A:若是輕定是風

B:不遍,若是輕不周遍是風

A:說

B:所造大種之輕有法,應是風,是輕故,已許此遍

A:所造大種之輕是輕,因不成

B:所造大種之輕有法,應是輕,是所造大種之輕故

A:所造大種之輕是所造大種之輕,因不成

B:所造大種之輕有法,應是所造大種之輕,此二者是一故

A:承許所造大種之輕是所造大種之輕

B:所造大種之輕有法,應是輕,是所造大種之輕故,已許此因

A:承許所造大種之輕是輕

B:所造大種之輕有法,應是風,是輕故,已許此因,已許此遍

A:承許所造大種之輕是風,根本許

9组

一、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周遍,遍是所见

甲:说。

乙:眼根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眼根是色,因不成。

乙:眼根应是色,是内色故。

甲:眼根是内色,因不成。

乙:眼根有法,应是内色,是内色之一故。

甲:承许眼根是内色。

乙:眼根有法,应是色,是内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眼根应是色。

乙:眼根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眼根是所见

乙:若根本许,眼根有法,非是所见,是内色故,已许此因。

甲:不周遍,内色不周遍非所见

乙:应有遍,内色应周遍非所见,内色非是眼识所取境。

甲:承许,内色周遍非所见。

甲:眼根有法,非是所见,是内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乙:承许,眼根非是所见。

 

二、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不周遍,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火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故。已许此遍。

甲:,因不成。

乙:火有法,应是,是能造触故。

甲:是能造触,因不成。

乙:有法,应是能造触,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

甲:承许是能造触。

乙:火有法,应是,是能造触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是触。

乙:火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火身根所触

乙:若根本许,火有法,非是身根所触,火是能造触故。已许此因。

甲:不周遍,火是能造触不周遍非是身根所触

乙:应有遍,火是能造触应周遍非是身根所触,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

甲:不周遍,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不周遍非身根所触

乙:因不成,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应周遍非身根所触,火非是身识所受

甲:承许,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周遍非身根所触

甲:火是能造触应周遍非是身根所触,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

甲:。

乙:承许,眼根非是所见。

 

三、甲:若是轻定是风。

乙:何故。

甲:轻有法,定是风,是轻故

乙:不周遍,轻不周遍是

甲:应有遍,轻周遍是令秤杆头高尾低之触是轻之定义故

乙:承许,轻周遍是

甲:有法,定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是风

甲:若根本许,有法,是风,轻是大种所造触

乙:不周遍,大种所造触不周遍是风

甲:应有遍,大种所造触应周遍是风大种所造触和风相违故

乙:承许,大种所造触应周遍是风

甲:,有法,是风,轻是大种所造触。已许此遍。

乙:承许,是风

四、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

甲:白海螺是白法螺,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故,

甲:承许白海螺是白海螺,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是形色故,

乙:形色不周遍非白色,

甲:形色应周遍非白色,形色与白色无同分故。

乙:承许形色应周遍非白色。

甲: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是形色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白海螺,应非白色。

 

五、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周遍,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长寿佛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长寿佛,和长寿佛是一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长寿佛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若根本许,长寿佛有法,应非是红色,长寿佛是有情故

甲:不周遍,有情不周遍非红色

乙:应有遍,有情应周遍非红色有情和非红色无同分故。

甲:承许,有情应周遍非红色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是红色,长寿佛是有情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长寿佛,应非是红色。

10组
答: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遍是所见。
甲:说。
1乙:香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香处是色因不成
2乙:香处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甲:香处是外色因不成
3乙:香处有法,应是外色,是外色之一故:
甲:香处是外色之一因不成
4乙:香处有法,是香处,与香处是一故
甲:承许香处是香处。
3乙:香处有法,应是外色,是外色之一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香处是外色
2乙:香处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已许此因。
甲:𠄘许香处是色。
1乙:香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香处是所见。
乙:香处有法,应非所见,是色故
甲:色不周遍不是所见。
乙:应有遍,色应周遍是非所见,色与所见二者无同分故。
甲:承许,色应周遍是非所见,已许此遍。
乙:香处有法,应非所见,是色故。
甲:承许香处是非所见。
二,
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若是触不定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心所之触是触因不成。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是五遍行之一故

甲、心所之触是五遍行之一因不成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五遍行之一,是心所之触故。

甲、𠄘许心所之触是五遍行之一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触,是五遍行之一故。已许此因

甲、𠄘许心所之触是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身根所触。根本许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
甲:不遍,触不遍是非身根所触。
乙:应有遍,触应周遍是非身根所触。触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故。
甲:承许触周遍是非身根所触。
乙:心所之触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故。
甲:承许心所之触是非身根所触。

三,
甲:若是轻定是风。
乙:不遍,若是轻不定是风。
甲:说
乙: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甲: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是轻因不成。
乙: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有法,应是轻,是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是一故。
甲:承许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是轻。
乙: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是风。
乙:四大种所造之触的风,应是非风,是触故。
甲:不遍,触不周遍不是风。
乙:应有遍,触应周遍是非风,触与风二者无同分故。
甲:承许触应周遍是非风。
乙: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应是非风,是触故。
甲:承许四大种所造之触的轻是非风。

四,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的显色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已许此遍。
甲:白海螺的显色是白海螺因不成
乙:白海螺的显色有法,应是白海螺,与白海螺的显色是一故
甲:承许白海螺的显色是白海螺。
乙:白海螺的显色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白海螺的显色是白色。
乙:白海螺的显色有法,应非白色,是白海螺故。
甲:不遍,白海螺不周遍不是白色。
乙:应有遍,白海螺应周遍非白色。白海螺与白色二者无同分故。
甲许:承许白海螺应周遍非白色。
乙:白海螺的显色有法,应非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承许白海螺的显色是非白色。
五,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长寿佛不周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的显色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已许此遍
甲:长寿佛的显色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的显色有法,应是长寿佛,是长寿佛的显色是一故。
甲:承许长寿佛的显色是长寿佛。
乙:长寿佛的显色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
甲:承许长寿佛的显色是红色。
乙:长寿佛的显色有法,应非红色,是长寿佛故。
甲:不遍,长寿佛不周遍不是红色
乙:应有遍,长寿佛周遍是非红色,长寿佛与红色二者无同分故。
甲:承许长寿佛周遍是非红色。
乙:长寿佛的显色有法,应非红色,是长寿佛故。
甲:承许长寿佛的显色是非红色。

若是色遍是所见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周扁是所见。

甲:说。

1乙:旃檀之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旃檀之香是色,因不成。

2乙:旃檀之语有法,应是色,是堪为色故。

甲:堪为色不周遍是色。

3乙:应有遍,堪为色应周遍是色,堪为色是色之定义故。

甲:承许堪为色周遍是色。

2乙:施檀之香有法,应是色,是堪为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旃檀之香是色。

1乙:旃檀之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    已纤此遍

甲:承许旃檀之香是所见。根本许

乙:旃檀之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香故。

甲:不遍,香不周遍是非所见。

乙:应有遍,香应周遍是非所见,香与所见二者同分无故。

甲:香与所见二者同分无,因不成。

乙:香与所见二者同分无,香与所见二者相违故。

甲:承许香与所见二者同分无。

乙:旃檀三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香故。

甲:承许旃檀之香非所见。

1.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周遍是所见。

甲:说

乙:香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香处是色因不成。

乙:香处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甲:香处是外色因不成。

乙:香处有法,应是外色,是香处故。

甲:香处是香处,因不成。

乙:香处有法,应是香处,与香处是一故。

甲:承许香处是香处。

乙:香处有法,应是外色,是香处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香处是外色。

乙:香处有法,应是色,是外色故。

甲:承许香处是色。

乙:香处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变。

甲:承许香处是所见。根本许

乙:香处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闻故。

甲:不周遍,鼻识所闻不周遍是非所见。

乙:应周遍。鼻识所闻应周遍是非所见,鼻识所闻与所见相违故。

甲:承许鼻识所闻应周遍是非所见。

乙:香处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闻故。乙许此因。

甲:承许香处应非所见。

1、若是色遍是所见

 

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遍,若是色不遍是所见;

甲:说;

乙:荷花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荷花香是色,因不成;

乙:荷花香有法,应是色,是所见故;

甲:荷花香是所见,因不成;

乙:荷花香有法,应是色,是堪为色故;

甲:承许荷花香是色;

乙:荷花香有法,应是显色,是色故;、、、、、

甲:承许荷花香应是显色,已许此因;

乙:荷花香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荷花香是所见;

乙:荷花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闻故;

甲:不遍,若是鼻识所闻不周遍是非所见;

乙:应有遍,若是鼻识所闻应周遍是非所见,鼻识所闻与眼所见二者无同分;

甲:鼻识所闻与眼所见二者无同分,因不成;

乙:鼻识所闻与眼所见二者应无同分,鼻识所闻与眼所见二者是相违故;

甲:承许鼻识所闻与眼所见二者无同分;

乙:若是鼻识所闻应周遍非所见,鼻识所闻与眼所见二者无同分,已许此因;

甲:承许鼻识所闻应周遍非所见;

乙:荷花香有法,应非所见,是鼻识所闻故;

甲:承许荷花香应非所见;

乙:荷花香有法,应是鼻识所闻,是色声香味触之一故;

甲:承许,荷花香是鼻识所闻;

 

 2、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不遍,若是触不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触心所是触,因不成;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触,与是五遍行之一故;

甲:承许触心所是触;

乙:触心所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触心所是身根所触;

乙:触心所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心所故;

甲:不遍,若是触心所,不周遍是非身根所触;

乙:应有遍,若是触心所周遍是非身根所触,触心所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故;

甲:触心所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因不成;

乙:触心所与身根所触二者应无同分,触心所与身根所触二者是相违故;

甲:承许触心所与身根所触二者应无同分;

乙:若是触心所应周遍非身根所触,触心所与身根所触二者无同分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若是触心所周遍非身根所触;

乙:触心所有法,应非身根所触,是触心所故;

甲:承许触心所非身根所触;

 

3、若是轻定是风。

 

甲:若是轻定是风

乙:不遍,若是轻不遍是风;

甲:说;

乙: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甲:轻是轻,因不成;

乙:轻有法,应是风,是轻故;

甲:轻是风,因不成;

乙:轻有法,应是风,与七所造触之一是一故;

甲:承许轻是风;

乙:七所造触之一有法,应是轻,是风故;

甲:承许七所造触之一是轻;

乙:轻有法,应是七所造触之一,是轻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轻是七所造触之一;

乙:七所造触之一有法,应非风,是轻故;

甲:不遍,七所造触之一不周遍非风;

乙:应有遍,七所造触之一应周遍非风,轻与风二者有同分故;

甲:轻与风二者有同分,因不成;

乙:轻与风二者应有同分,轻与风二者是一故;

甲:承许轻与风二者应有同分;

乙:轻周遍非风,轻与风二者有同分,已许此因,

甲:承许轻周遍风;

乙:轻有法,应是风,去轻故;

甲:承许轻是风;

 

 4、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四根本显色之一故;

甲:白海螺是四根本显色之一,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四根本显色之一,是白色故;

甲:承许白海螺是四根本显色之一;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四根本显色之一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白海螺是白色;

乙: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是色故;

甲:白海螺是色,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色,是补特伽罗故;

甲:白海螺是补特伽罗,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补特伽罗,是白海螺故;

甲:承许白海螺是补特伽罗;

 

5、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遍,若是长寿佛不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显色故;已许此遍;

甲:长寿佛是显色,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显色,是红色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显色;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四根本显示之一故;

甲:长寿佛是四根本显示之一,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四根本显示之一,是红色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四根本显示之一;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四根本显示之一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长寿佛是红色;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红色,是色故;

甲:长寿佛是色,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色,是补特伽罗故;

甲:长寿佛是补特伽罗,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补特伽罗,是长寿佛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补特伽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