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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本地分》说六种业重的因缘都有哪些?根据自己的理解具体说说是何义?

答: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的因缘有六个方面:

1、加行:以猛厉三毒或极猛厉无彼三毒所发起业。

造业有以贪、嗔、痴而造业。如果以贪嗔痴而造业的话,所造的恶业很重,属于恶业。同理,不以贪嗔痴造业,所造的善业也很重,属于善业。

2、串习:长时多次亲近修习善不善业。

特别需要注意一点,譬如讲话比较容易造口业,以此来说不是很重的恶业,如果长时间串业下来,就变成重业。

3、体性:身语七支(杀、盗、淫、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前前重於后后,意三业(贪欲心、损害心、邪见)后后重於前前。

身语七支来说,前前重於后后,是以损他为主,杀业最重。意三业来说,后后重於前前,所以痴业(即是邪见)比前者较重,以意业来说是断掉自己的善根为主。

4、事:於佛法僧师长等处作损害或作利益。

所造业的对象,如果是三宝佛法僧还有自己的师长,如此对境所造的恶业,即使是造小恶业都会变成重恶业;小善变成重善业。所以在三宝或者对於师长,我们宁可去造善业。

5、尽是相违品:於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所治一类,有一类人从出生到死,一个善业都没有,这就是重业。

6、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所治损害,断除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精进修善,於三宝师长具德处、父母具恩处勤修善,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的因缘有六个方面:

1、加行:以猛厉三毒或极猛厉无彼三毒所发起业。

造业以贪、嗔、痴而造业。如果以贪嗔痴而造业的话,所造的恶业很重,属于恶业。同理,不以贪嗔痴造业,所造的善业也很重,属于善业。

2、串习:长时多次亲近修习善不善业。

一个小习气如果长时间串业下来,就变成重业。

3、体性:身语七支(杀、盗、淫、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前前重於后后,意三业(贪欲心、损害心、邪见)后后重於前前。

身语七支来说,前前重於后后,是以损他为主,杀业最重。意三业来说,后后重於前前,所以痴业(即是邪见)比前者较重,一切过失痛苦都源于痴,所以邪见最重,以意业来说是断掉自己的善根为主。

4、事:於佛法僧师长等处作损害或作利益。

所造业的对象,如果是三宝佛法僧还有自己的师长,如此对境所造的恶业,即使是造小恶业都会变成重恶业;小善变成重善业。所以在三宝或者对於师长,我们宁可去造善业。

5、尽是相违品:於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所治一类,有一类人从出生到死,一个善业都没有,这就是重业。

6、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所治损害,断除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精进修善,於三宝师长具德处、父母具恩处勤修善,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之理:

一、加行,是由猛厉三毒,或由猛厉无彼三毒发起诸业。

加行是因为非常的努力,所以重。发动造业的时候,是由极为猛利强烈的贪嗔痴三毒造恶业,或者是由极为强烈的无贪、无嗔、无痴造善业。

二、串习,长时、多次近习善或不善二业。

串习是经常做、习惯性的,所以重。长时间的、很多次的,习惯性的经常做的善业或者恶业,是比较重的业。

三、体性,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中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体性是业本身自性的轻重。

身三、口四,这七个,越是前面的越重,

也就是身业中,杀业最重,邪淫业最轻,杀业重于偷盗的业,偷盗业重于邪淫的业。

口业中,妄语最重,绮语最轻,妄语的业比离间语的业重,离间语比粗恶语重,粗恶语比绮语重。

意业三支中,后面的比前面的重,贪欲心最轻,邪见最重,贪欲心比损害心轻,损害心比邪见轻。

与以上恶业反正,善业的方面也是一样,不杀生的善业大于不偷盗的善业,不偷盗的善业大于不邪淫的善业;不妄语的善业大于不离间的善业,不离间的善业大于不恶口的善业,不恶口的善业大于不绮语的善业;无邪见善业最大,无损害心次之,无贪欲心再次。

四、事,如于佛、法、僧及上师作损害或利益。

以对镜分轻重,如果对佛、法、僧,以及上师做损害他们的事情,或者做利益他们的事情,那么罪业和功德都是最重的。

五、尽是相违品,于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相违就是对立的意思,比如善恶。在有生之年,一向做坏事,没有造作一次好事,那他所造的恶业是最重的。反正在善业方面也是一样。

在《广论》中说:“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我们要对治的是“一类”,也就是全部是恶的一类,或者全部是善的一类。恶要由善对治,善要由恶来对治。“所治一类”的“一类”跟“尽是相违品”是一致的,就是说只有一个方面,善的或者恶的。这里说了恶的方面,一辈子没有受持戒律,没有学习一点善法,只有造恶,最终都是恶业,这是非常重的恶业。

六、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对应第五点,“去除相违品”是从好的、善的方面来讲,把不善的东西断除掉,离开贪欲,从而修善业,这就是善业里最重的。

在《广论》中说:“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所治损害”就是对治了,对治力的问题。对治恶的方法是善,我们可以用一辈子造善业来对治恶,就不会因为恶业而产生恶果。另一方面也是一样,我们积累了善业,但是恶的力量能摧毁、损害我们的善业。这里说永远断除种种的不善,然后使得这些善业能离开贪欲,真正的清净。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之理:

一、加行,是由猛厉三毒,或由猛厉无彼三毒发起诸业。

加行是因为非常的努力,所以重。发动造业的时候,是由极为猛利强烈的贪嗔痴三毒造恶业,或者是由极为强烈的无贪、无嗔、无痴造善业。

二、串习,长时、多次近习善或不善二业。

串习是经常做、习惯性的,所以重。长时间的、很多次的,习惯性的经常做的善业或者恶业,是比较重的业。

三、体性,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中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体性是业本身自性的轻重。

身三、口四,这七个,越是前面的越重,

也就是身业中,杀业最重,邪淫业最轻,杀业重于偷盗的业,偷盗业重于邪淫的业。

口业中,妄语最重,绮语最轻,妄语的业比离间语的业重,离间语比粗恶语重,粗恶语比绮语重。

意业三支中,后面的比前面的重,贪欲心最轻,邪见最重,贪欲心比损害心轻,损害心比邪见轻。

与以上恶业反正,善业的方面也是一样,不杀生的善业大于不偷盗的善业,不偷盗的善业大于不邪淫的善业;不妄语的善业大于不离间的善业,不离间的善业大于不恶口的善业,不恶口的善业大于不绮语的善业;无邪见善业最大,无损害心次之,无贪欲心再次。

四、事,如于佛、法、僧及上师作损害或利益。

以对镜分轻重,如果对佛、法、僧,以及上师做损害他们的事情,或者做利益他们的事情,那么罪业和功德都是最重的。

五、尽是相违品,于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相违就是对立的意思,比如善恶。在有生之年,一向做坏事,没有造作一次好事,那他所造的恶业是最重的。反正在善业方面也是一样。

在《广论》中说:“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我们要对治的是“一类”,也就是全部是恶的一类,或者全部是善的一类。恶要由善对治,善要由恶来对治。“所治一类”的“一类”跟“尽是相违品”是一致的,就是说只有一个方面,善的或者恶的。这里说了恶的方面,一辈子没有受持戒律,没有学习一点善法,只有造恶,最终都是恶业,这是非常重的恶业。

六、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对应第五点,“去除相违品”是从好的、善的方面来讲,把不善的东西断除掉,离开贪欲,从而修善业,这就是善业里最重的。

在《广论》中说:“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所治损害”就是对治了,对治力的问题。对治恶的方法是善,我们可以用一辈子造善业来对治恶,就不会因为恶业而产生恶果。另一方面也是一样,我们积累了善业,但是恶的力量能摧毁、损害我们的善业。这里说永远断除种种的不善,然后使得这些善业能离开贪欲,真正的清净。

 

善业、恶业 依六种方面

加行(加工运行)由猛烈地三毒引发的恶业,或者不依烦恼的善心慈悲心引发的善业。

串习  长时间多次做善与不善二业  嗔心大于贪心和痴心,是最恶业,菩提心、慈悲心累积善业更强

3  体性、自性  身语7支 前罪大于后(杀生>偷盗>邪淫) 不杀生的善业是最大的

意中3支 贪嗔痴 邪见恶最大,正见的善>不嗔>不贪

4 事(对镜)造佛像、供僧福田最大,善业无量,如果损害恶业严重。

5 相违品 (对立所指一类)善是由恶对峙,恶是由善对峙,只做恶业没有一次善业,恶业是最重的,相反只做善业没有一次恶业是最大的善业。

6  去除相违品 断除诸多不善品,离贪修善,好不容易积累的善业由一个恶业摧毁;可以修满好的法对峙恶业,消除恶。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的因缘有六个方面:

1、加行:以猛厉三毒或极猛厉无彼三毒所发起业。

造业有以贪、嗔、痴而造业。如果以贪嗔痴而造业的话,所造的恶业很重,属于恶业。同理,不以贪嗔痴造业,所造的善业也很重,属于善业。

2、串习:长时多次亲近修习善不善业。

特别需要注意一点,譬如讲话比较容易造口业,以此来说不是很重的恶业,如果长时间串业下来,就变成重业。

3、体性:身语七支(杀、盗、淫、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前前重於后后,意三业(贪欲心、损害心、邪见)后后重於前前。

身语七支来说,前前重於后后,是以损他为主,杀业最重。意三业来说,后后重於前前,所以痴业(即是邪见)比前者较重,以意业来说是断掉自己的善根为主。

4、事:於佛法僧师长等处作损害或作利益。

所造业的对象,如果是三宝佛法僧还有自己的师长,如此对境所造的恶业,即使是造小恶业都会变成重恶业;小善变成重善业。所以在三宝或者对於师长,我们宁可去造善业。

5、尽是相违品:於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所治一类,有一类人从出生到死,一个善业都没有,这就是重业。

6、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所治损害,断除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精进修善,於三宝师长具德处、父母具恩处勤修善,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的因缘有六个方面:

从:加行 串习 体性  事  尽是相违品  去除相违品 来说

1、加行:以猛厉三毒,或极猛厉无彼三毒所发起业。

造业有以贪、嗔、痴三毒而造业。如果以贪嗔痴而造业的话,所造的恶业很重,属于恶业。同理,不以贪嗔痴造业,所造的善业也很重,属于善业。

2、串习:习惯长时多次亲近修习善不善业。

特别需要注意一点,譬如讲话比较容易造口业,以此来说不是很重的恶业,如果长时间串业下来,就变成重业。

3、体性:业本身  身语七支(杀、盗、淫、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前前重於后后,意三业(贪欲心、损害心、邪见)后后重於前前。

身语七支来说,前前重於后后,是以损他为主,杀业最重。意三业来说,后后重於前前,所以痴业(即是邪见)比前者较重,以意业来说是断掉自己的善根为主。

4、事:对镜   於佛法僧师长等处作损害或作利益。

所造业的对象,如果是三宝佛法僧还有自己的师长,如此对境所造的恶业,即使是造小恶业都会变成重恶业;小善变成重善业。

5、尽是相违品:於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所治一类,有一类人从出生到死,一个善业都没有,这就是重业。

6、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所治损害,断除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精进修善,於三宝师长具德处、父母具恩处勤修善,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之理:

一、加行,是由猛厉三毒,或由猛厉无彼三毒发起诸业。

加行是因为非常的努力,所以重。发动造业的时候,是由极为猛利强烈的贪嗔痴三毒造恶业,或者是由极为强烈的无贪、无嗔、无痴造善业。

二、串习,长时、多次近习善或不善二业。

串习是经常做、习惯性的,所以重。长时间的、很多次的,习惯性的经常做的善业或者恶业,是比较重的业。

三、体性,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中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体性是业本身自性的轻重。

身三、口四,这七个,越是前面的越重,

也就是身业中,杀业最重,邪淫业最轻,杀业重于偷盗的业,偷盗业重于邪淫的业。

口业中,妄语最重,绮语最轻,妄语的业比离间语的业重,离间语比粗恶语重,粗恶语比绮语重。

意业三支中,后面的比前面的重,贪欲心最轻,邪见最重,贪欲心比损害心轻,损害心比邪见轻。

与以上恶业反正,善业的方面也是一样,不杀生的善业大于不偷盗的善业,不偷盗的善业大于不邪淫的善业;不妄语的善业大于不离间的善业,不离间的善业大于不恶口的善业,不恶口的善业大于不绮语的善业;无邪见善业最大,无损害心次之,无贪欲心再次。

四、事,如于佛、法、僧及上师作损害或利益。

以对镜分轻重,如果对佛、法、僧,以及上师做损害他们的事情,或者做利益他们的事情,那么罪业和功德都是最重的。

五、尽是相违品,于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相违就是对立的意思,比如善恶。在有生之年,一向做坏事,没有造作一次好事,那他所造的恶业是最重的。反正在善业方面也是一样。

在《广论》中说:“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我们要对治的是“一类”,也就是全部是恶的一类,或者全部是善的一类。恶要由善对治,善要由恶来对治。“所治一类”的“一类”跟“尽是相违品”是一致的,就是说只有一个方面,善的或者恶的。这里说了恶的方面,一辈子没有受持戒律,没有学习一点善法,只有造恶,最终都是恶业,这是非常重的恶业。

六、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对应第五点,“去除相违品”是从好的、善的方面来讲,把不善的东西断除掉,离开贪欲,从而修善业,这就是善业里最重的。

在《广论》中说:“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所治损害”就是对治了,对治力的问题。对治恶的方法是善,我们可以用一辈子造善业来对治恶,就不会因为恶业而产生恶果。另一方面也是一样,我们积累了善业,但是恶的力量能摧毁、损害我们的善业。这里说永远断除种种的不善,然后使得这些善业能离开贪欲,真正的清净。

六种业重的因缘理解:

一、加行者,行为发生时,是以猛烈贪嗔痴三毒或猛利的无贪无嗔无痴所发起。

二、串习者,由串习力所造作,因为长时间的亲近或修习,从而形成善、不善业的惯性。

三、自性者,从十不善业的自性来说,在身业和语业七支中,排在前面的比排在后面的果报更重,如杀生重于偷盗,偷盗重于邪淫,邪淫重于妄语,妄语重于离间语、粗恶语和绮语。而三种意业中,则是后面的重于前面的,如邪见重于嗔业,嗔业重于贪业。

四、事者,从造业的所缘境来说,所缘境不同,所感果报亦不同。若对三宝上师父母造业,不论善恶感果最重。

五、所治一类者,不断造作不善业,乃至命终,从未有过丝毫善业。而且从不忏悔,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最终将感得极重果报。

六、所治损害者,通过戒定慧的修习对治所有不善行为,从而远离贪嗔痴等种种烦恼,圆满种种清净善业。

1.加行(在生活中,我们总是因为有过多的贪欲,怒气,和过分痴迷执着产生了烦恼,这些烦恼给我们带了无尽的痛苦。如果没有这些贪嗔痴,将会减少造业的可能。)

。串习(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习惯会成为引领生活的行为准则。如果长期保持善念,以悲悯的心看待世界,会逐渐成为慈悲的人。如果长期造恶业,不断累加,就算思想上不想成为作恶多端的人,也会无意识造更多的恶业。因为惯性会让我们的心灵,身体在大脑做出反馈前提前行动。)

3.体性(身,语这7种罪的业果呈递减状态,三种意的业果成递增的状态。)

4.事(不能对三宝,上师做出有害的行为,即便是小恶行,也是非常罪过的大恶业。)

5.尽是相违品(有一部分人或许因为善根不足,或是因为贪嗔痴,在有生之年所作所为与善业违背,从不做善事。)

6.去除相违品(还有一部分人或许因为清净自性,能够对治恶业,去除恶习,种下善业。)

答:《本地分》说六种业重的因缘有六个方面:

 

1、加行:以猛厉三毒或极猛厉无彼三毒所发起业。

 

造业有以贪、嗔、痴而造业。如果以贪嗔痴而造业的话,所造的恶业很重,属于恶业。同理,不以贪嗔痴造业,所造的善业也很重,属于善业。

 

2、串习:长时多次亲近修习善不善业。

 

特别需要注意一点,譬如讲话比较容易造口业,以此来说不是很重的恶业,如果长时间串业下来,就变成重业。

 

3、体性:身语七支(杀、盗、淫、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前前重於后后,意三业(贪欲心、损害心、邪见)后后重於前前。

 

身语七支来说,前前重於后后,是以损他为主,杀业最重。意三业来说,后后重於前前,所以痴业(即是邪见)比前者较重,以意业来说是断掉自己的善根为主。

 

4、事:於佛法僧师长等处作损害或作利益。

 

所造业的对象,如果是三宝佛法僧还有自己的师长,如此对境所造的恶业,即使是造小恶业都会变成重恶业;小善变成重善业。所以在三宝或者对於师长,我们宁可去造善业。

 

5、尽是相违品:於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

 

所治一类,有一类人从出生到死,一个善业都没有,这就是重业。

 

6、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

 

所治损害,断除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精进修善,於三宝师长具德处、父母具恩处勤修善,令诸善业离欲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