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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何谓五自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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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

1.人,谓生于人道(能说话,能思维、能取舍、能给自己积善业)。

2.生中,谓生在佛教的中心,有四众弟子的地方(“四众”指出家男女众、在家男女众)。

3.根具,谓六根具足,有人相(若诸根功能不具足,不圆满,则很难受别解脱戒)。

4.业未倒,谓没有造作五无间罪(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杀阿罗汉、杀父、杀母),包括自作或教他。

5.信处,谓相信佛制定的戒律,是一切世间和出世间功德的根本,此戒律是通‘经律论’三藏。

五自圆满是由自身因缘去促成修法圆满。

答:五自圆满为: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

1.人,生而为人。会说话,能思维、能取舍、能给自己积集善业。

2.生中,谓生在佛教的中心,有四众弟子的地方(“四众”指出家男女众、在家男女众)。

3.根具,六根具足、圆满。(若诸根功能不具足,不圆满,则很难受别解脱戒)。

4.业未倒,没有造作或叫他做五无间罪(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杀阿罗汉、杀父、杀母)。

5.信处,谓相信佛制定的戒律,是一切世间和出世间功德的根本,此戒律是通‘经律论’三藏。

五自圆满是由自身因缘去促成修法圆满。

 

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

1.人,谓生于人道(能说话,能思维、能取舍、能给自己积善业)。

2.生中,谓生在佛教的中心,有四众弟子的地方(“四众”指出家男女众、在家男女众)。

3.根具,谓六根具足,有人相(若诸根功能不具足,不圆满,则很难受别解脱戒)。

4.业未倒,谓没有造作五无间罪(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杀阿罗汉、杀父、杀母),包括自作或教他。

5.信处,谓相信佛制定的戒律,是一切世间和出世间功德的根本,此戒律是通‘经律论’三藏。

五自圆满是由自身因缘去促成修法圆满。

答:五自圆满,如《瑜伽师地论》中说:“人,生中,具根,业未倒,信处。”1:人,获得人生,有智慧,能思维取舍善恶道。2:生中,出生在中土,也就是佛教的中心地带,有四众弟子巡行在各地参禅闻法,或教化众有情的地方。3:具根,六根具足,不是痴呆、聋哑且身体等支节具足健全。4:业未倒,没有做颠倒业,也就是没有自己去做或教他人去做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及出佛身血)。5:信处,深信佛所制定的戒律,因为戒律是世出世界的一切白净法的所生之处,广论中所说的戒律是通经律论三藏。

121、何谓五自圆满?

答:【五自圆满者,如云:“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

1.人,谓生于人道(能说话,能思维、能取舍、能给自己积善业)。

2.生中,谓生在佛教的中心,有四众弟子的地方(“四众”指出家男女众、在家男女众)。

3.根具,谓六根具足,有人相(若诸根功能不具足,不圆满,则很难受别解脱戒)。

4.业未倒,谓没有造作五无间罪(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杀阿罗汉、杀父、杀母),包括自作或教他。

5.信处,谓相信佛制定的戒律,是一切世间和出世间功德的根本,此戒律是通‘经律论’三藏。

五自圆满是由自身因缘去促成修法圆满。

答:谓“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

 

1.人,谓生于人道(能说话,能思维、能取舍、能给自己积善业)。

 

2.生中,谓生在佛教的中心,有四众弟子的地方(“四众”指出家男女众、在家男女众)。

 

3.根具,谓六根具足,有人相(若诸根功能不具足,不圆满,则很难受别解脱戒)。

 

4.业未倒,谓没有造作五无间罪(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杀阿罗汉、杀父、杀母),包括自作或教他。

 

5.信处,谓相信佛制定的戒律,是一切世间和出世间功德的根本,此戒律是通‘经律论’三藏。

 

五自圆满是由自身因缘去促成修法圆满。

【五自圆满者,如云:“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

“五种自圆满”,就是获得人身、生在中土、诸根具足、业未颠倒、信解依处。

一、获得人身

获得人身就能知言解义。

二、生在中土

【言生中者,谓能生于四众弟子所游之地。】

所谓“生中”,即生在佛法的中土,也就是能生在有四众弟子游行的地方,而不是生在没有四众游行、没有贤圣的边地。

三、诸根具足

【诸根具者,谓非騃哑,支节眼耳皆悉圆具。】

“诸根具”,即不是痴呆、聋哑,身体支节、眼耳等具全。由于不是呆哑,所以堪能理解法义;由于诸根健全,所以堪能精勤修习善法。

四、业未颠倒

【业未倒者,谓未自作或教他作无间之罪。】

“业未颠倒”,是指没有亲自作或者教他作五无间罪。

五、信解依处

【信依处者,谓信毘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处。毘奈耶者,此通三藏。】

“信依处”,即信解三藏是出生世间和出世间一切善法的依处。

因为这五者属于自己的相续所摄,而且是修法的助缘,所以称为“自圆满”。

 

121、何渭五自圆满?

答:谓“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1,人,谓生于人道(能说话,能思维、能取舍、能给自己积善业)。

2.生中,谓生在佛教的中心,有四众第子的地方   (“四众”指出家男女众、在家男女  众)。

3.根具,谓六根具足,有人相  (若诸根功能不具足,不圆满,则很难受别解脱戒)  。

4.业未倒,谓没有造作五无间罪  (出佛身  血、破和合僧、杀阿罗汉、杀父、杀母), 包括自作或教他。

5.信处,谓相信佛制定的戒律,是一切世间和出世间功德的根本,此戒律是通经律论三藏。

五自圆满是由自身因缘去促成修法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