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课思考题
引用于 天涯111 在 2024年12月18日, 下午6:131、界为何义?蕴、处、界三者的定义有何不同?
答:界是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蕴是聚集的意思,处是诸识生长门,界是任持,无作用,自相。
2、请列举出十八界的十二个诸门分别。
眼根对色境生眼识,耳根对声境生耳识,鼻根对香境生鼻识,舌根对味境生舌识,身根对触境生身识,意根对法境生意识。
1、界为何义?蕴、处、界三者的定义有何不同?
答:界是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蕴是聚集的意思,处是诸识生长门,界是任持,无作用,自相。
2、请列举出十八界的十二个诸门分别。
眼根对色境生眼识,耳根对声境生耳识,鼻根对香境生鼻识,舌根对味境生舌识,身根对触境生身识,意根对法境生意识。
引用于 慧阳 在 2024年12月18日, 下午7:051.界:就是类的意思。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蕴:积聚是蕴义。很多东西堆积在一起。
处:诸识生长门是处义。生识的门。
2.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三界系、不系;蕴、取蕴;善、不善、无记;内、外;有缘、无缘;有分别、无分别;执受、非执受;同分、彼同分。
如图
1.界:就是类的意思。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蕴:积聚是蕴义。很多东西堆积在一起。
处:诸识生长门是处义。生识的门。
2.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三界系、不系;蕴、取蕴;善、不善、无记;内、外;有缘、无缘;有分别、无分别;执受、非执受;同分、彼同分。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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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于 水中月 在 2024年12月19日, 下午3:531、界为何义?蕴、处、界三者的定义有何不同?
答:界叫类,是类族,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蕴是积聚义。
处是诸识生长之门。
2、请列举出十八界的十二个诸门分别。
答:十八界→眼界、耳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诸门分别
1.有色、无色(五根、五境及无表色,及所余诸色)
2.有见、无见(色界为有见,余十七界无见)
3.有对、无对(五根、五境为有对,余为无对)
4.有漏、无漏(五根、五境,五识为有漏,意界,法界,意识界通有漏、无漏)
5.三界系,不糸(欲界糸十八,色界糸十四除香,味境及鼻,舌识。无色界糸者为意界,法界,意识界。以离色欲方得生无色界,故无色界中无五根、五境、五识。后三界通有、无漏为无色界糸)
6.蕴、取蕴(除无为法外、皆为蕴摄。有漏皆为无色界系)
7.善、不善、无记(七心界是六识界及意界,加上色<身表业>、声<语表业>、法界一部分,此十界通三性<法界摄五十一心所,除善,烦恼外,遍行,别境,不定心所通于三性>,眼等五根及香,味,触为无记)
8.内,外(色,声,香,味,触,法界是外,余十二是内)
9.有缘,无缘(缘者缘虑,六识界,意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相应所,有缘虑作用,十色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不相应所,无缘虑作用)
10.有分别,无分别(意识界,意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不相应心所,无缘虑作用)
11.执受、非执受(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触一部分<指浮尘根>为有状受,余无执受。
12、同分,彼同分(根,境,识三者相交涉名为分,大家彼此同有此分,三者缺一,名彼同分,五内有色界及五根,五根各生各自识,五根五识各缘所缘境。根,境,识三法行相相同,名同分。三法中若缺自识(自识空识),则行相不同,故不同分,而种类则与彼同,故名彼同分。
1、界为何义?蕴、处、界三者的定义有何不同?
答:界叫类,是类族,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蕴是积聚义。
处是诸识生长之门。
2、请列举出十八界的十二个诸门分别。
答:十八界→眼界、耳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诸门分别
1.有色、无色(五根、五境及无表色,及所余诸色)
2.有见、无见(色界为有见,余十七界无见)
3.有对、无对(五根、五境为有对,余为无对)
4.有漏、无漏(五根、五境,五识为有漏,意界,法界,意识界通有漏、无漏)
5.三界系,不糸(欲界糸十八,色界糸十四除香,味境及鼻,舌识。无色界糸者为意界,法界,意识界。以离色欲方得生无色界,故无色界中无五根、五境、五识。后三界通有、无漏为无色界糸)
6.蕴、取蕴(除无为法外、皆为蕴摄。有漏皆为无色界系)
7.善、不善、无记(七心界是六识界及意界,加上色<身表业>、声<语表业>、法界一部分,此十界通三性<法界摄五十一心所,除善,烦恼外,遍行,别境,不定心所通于三性>,眼等五根及香,味,触为无记)
8.内,外(色,声,香,味,触,法界是外,余十二是内)
9.有缘,无缘(缘者缘虑,六识界,意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相应所,有缘虑作用,十色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不相应所,无缘虑作用)
10.有分别,无分别(意识界,意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不相应心所,无缘虑作用)
11.执受、非执受(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触一部分<指浮尘根>为有状受,余无执受。
12、同分,彼同分(根,境,识三者相交涉名为分,大家彼此同有此分,三者缺一,名彼同分,五内有色界及五根,五根各生各自识,五根五识各缘所缘境。根,境,识三法行相相同,名同分。三法中若缺自识(自识空识),则行相不同,故不同分,而种类则与彼同,故名彼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