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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课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2、或相合不成何意?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1.  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因为聚色是由极微组成的,别无其他东西。

极微自己本身不能合,也没方分,那是怎么组成有方分(有体积,有面积)的聚色?自相矛盾

2、或相合不成何意?

有部继续救:那聚色也不能合。

因为前面已经提到了聚色是有方分的,是可以合的,现在改口说,聚色不能合了。

唯识质疑,既然有方分也不能合了(聚色),那么前面说到的,极微因为没有方分,所以不能合,这个因果关系就无法成立了。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合:自己可以继续分,不是最小单位了

不合:无限重叠,无法组成有方分的聚色

  唯识四组     慧名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论主破:极微既然无合,聚色是怎么来的?而诸聚色有没有方分,不是因为极微合与不合,而是因为极微不成立。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论主用“或相合不成”总结了有部的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的意思。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极微若能合,就有方分,极微不成立;极微若不能合,就不能成聚色。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所言: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论主说“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论主问他们,你说极微是不能合的,聚色又是极微合攏來的,离開极微就没有聚色,那么既然极微不能合,这个聚色又怎么能合成?聚色是极微堆起來的,它本身就是极微。极微跟那个聚色是一个東西,离開极微之外没有聚色。假使说这个聚色跟极微是不一样的,聚色不是极微,那么说极微不能合、聚色能合,这样还讲得通。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聚色有方分,有東南西北上下,結果也不能合,这是有部自己说的。极微不能合决定不是因为它没有方分才不能合,还应有它另外的理由,不能以没有方分作为理由。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聚有方分」,这个粗的聚色,它有東南西北上下,「亦不许合」,有部自己说此聚色也不能合的,那么反过來,他们前面说的极微不能合是由於没有方分,这个話就不能成立,极微不能合不是由於无方分的缘故。“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极微这个東西,有合也不行、无合也不行。本來就是没有的,合也好、不合也好,能分也好、不能分也好,都是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因此论主总結,一个实在的有体的极微是不能成立的。

第十课思考题(唯识四组)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认为极微无方分故无合义,但诸聚色有方分,世亲反驳说,既然极微无和合义,那么聚合而成的有方分的聚色又是由什么聚合的,因为极微本身没有和合义,再多的极微聚合也不应该有合义,所以聚色有方分且能合的说法不成立。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或相合不成”是指无论是极微还是聚色,都无法成立相合之义。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若极微能相合,意味着极微有可以接触的六个面的,那极微就可以继续分,这与主张极微实有的毗婆沙师认为的极微是最小单位,本应“无方分”的定义产生矛盾。

极微无合,就堆不成阿耨色,极微实有就不成立。

第十课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所言,极微无和合义,因为无方分故。但聚色(粗色)有和合义,有方分故。论主:此亦不然。有部认为:极微是实有色法,聚色是极微组成的,极微跟聚色是一个東西,离开极微之外没有聚色,前面有部说极微无方分,所以无合。那么,聚色又是如何变成有方分了,从理上说不通了。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是指无论是极微无分方不能合,还是聚色有分方不能合,这些都不能作为

理由。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若合,一个实有极微与六个合,中间的极微也可以分成六分,就有方分,极微不成立。

若不合,极微无合,就堆不成阿耨色,不成聚色,极微也不能成立。

1、 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有部主张构成物质现象的诸粗聚色,它们的体跟极微没有区别,异诸极微,粗色没有。所以,论主质询道:“如果跟极微不同,就没有粗聚色。现在极微没有聚合(无方分),有聚合的那些粗聚色,它们的体是什么呢?”那些粗聚色也应该没有聚合呀?
2、 或相合不成何意?
有部被逼没有办法,只好说有部只好说,聚色也是不能合的。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①如果相合就会出现前后矛盾现象。这个聚色是极微堆积起来的,离开极微没有聚色,极微不能合,聚色由哪个合成的?
②如果不合就会前言不搭后语。有部只好说,聚色也是不能合的,既然聚色不能合,你现前说的,“极微不能合,是因为它没有方分的缘故”,这话就不好说了。

1毗婆沙中之所言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有部所言极微无合是因为无方分故。说聚色是有方分,是不成立的,因为有方分的色法还可以分先去。

2或相合不成合意?

答,答极微相合不成,不是因为有方分无方分,是因为没有一实有的极微。

3极微何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有方分的极微如果和合过失,是因为有方分的极微还可以不断的分下去。如果即为无方分,再多的积微重叠到一起,还是一个极微那么大,不可能成为一个聚色。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所言,极微无和合义,因为无方分故。但聚色(粗色)有和合义,有方分故。

唯识破有部:此亦不然。聚色是粗色,由七个极微组成,离开极微之外根本没有聚色,既然极微不能合,聚色怎么能合呢?这是自相矛盾,应不成理。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有部前面已经提到了聚色是有方分的,是可以合的,被驳后改口提出:聚色辗转,亦无合意。说聚色不能合。

唯识质疑,既然有方分的聚色也不能合了,前面说到的,极微因为没有方分,所以不能合。所以这个因果关系不能成立了。有无方分并不是合与不合的理由。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若能合,极微可以接触六个面,那七个极微就可以继续分,就不是最小单位了。

若不合,极微无合,就堆不成阿耨色,再多重叠也堆积不成聚色,极微也不能成立。

三组 华藏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见前破,设遮彼义,遂作是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说极微并不是合拢来的,因其无方分故。以此而离开前面的过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唯识师说:此亦不然。用下面一颂,破救不成: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其相合不成的原因不是有没有方分的问题。极微不能合,绝不是由于没有方分,因为有方分也不能合。应当另外还有其它原因。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极微合与不合二俱不成。若极微能合是则有方分:若极微不合,则其聚合者是谁?故合与不合都有过失。总结:是故一实极微不成。

第十课思考题: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论主破:极微能合的话,它可以分六方,如果极微不能分,那聚色也是极微,也是不能合不能方分。
2、或相合不成何意?
这时有部还想救,论主破他:聚色是极微堆起来,都是极微,极微既然不能合,聚色怎么能合成?极微不能合,聚色也不能合,逼的有部不好说话。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极微若能合,就有方分,东西南北,长短高下,就不是极微了。极微若不能合,就不能成聚色,那聚有合者谁?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如果你们极微无合,既异极微无别聚色,聚色由极微合成,极微无合的话,那是谁合成聚色呢?

且极微无合是因为无方分,无方分的极微又怎么组成有方分的聚色呢?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相合不成,是指极微无合相。有部认为极微相合不成是因为无方分,但是唯识宗说你们聚色有方分,也不许合啊?说明你们极微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真正的原因是一实有的极微是不成立的。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极微合则说明一极微六方各会与一极微合,则此极微应分成六分。说明极微可以再分,非最小单位,违背极微义。

极微无合则总的来说无法组成粗色。

(1)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一极微量,则应聚色亦如极微不可见。

(2)你们极微是组成聚色的最小单位,极微又不合,那粗色怎么来的,自相矛盾了。

三组 帅雅馨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离开极微最小单位,不可能有其它的聚色。
聚有合者誰?粗色是有细色合成,那你的细色不是极微又是谁呢?
那聚色由谁来合,聚合起来的东西是什么?

2、或相合不成何意?
论主难下部派说:极微既无合,聚色合起来有方分的那个是谁?

下部派补救说:相合不成,聚色也不能合,极微无方分故

论主说:或相合不成,你聚色也不能合的原因,并不是说极微无方分,不是这个理由,原因是你们所说有一个实体的极微,是不存在的。
没有实体的极微,就不可能产生粗色,极微都已经没有了,哪有什么粗色呢。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极微合,那极微就可以分,就不是最小单位、不可分,一个实体的极微就不存在的。
极微不合,就不可能产生粗色。

唯识4组 德慧学长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如极微无方分则不能合,而离开极微那聚色又是谁合的呢?聚色体既是无方分的极微,那聚色也应无方分而不是有方分。
2、或相合不成何意?
如果有部转救聚色也不能合,你们本就许聚色有方分,如此有方分也不能合,不需以无方分为因。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如极微能合,一极微六个方向与六极微合,则极微可以再分,如果不分六方,同一处与六极微合,则聚色的大小等同于极微,那聚色也不可见。若极微不能合,那聚色又是什么相合而成的?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为避免极微有相合的过失,说极微无相合,无方分故,但聚色有相合,有方分故。

唯识反问,聚色是极微堆成的,离开极微没有聚色,极微既然不能相合,那聚色怎么和合呢?聚色是由什么和合的呢?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或相合不成,即极微不能相合。这里论主假设有部再救,聚色也不能和合,唯识就追问,你们又说聚色有方分,都无和合,那么极微无和合,不是因为极微无方分。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极微合的话,有两种过失,一是极微合的话,有六分,能再分,就不是一,也不是物质的最小单位,极微就不成立了。二是极微合的话,没有六分,无论多少个极微合起来,都只有一个极微大。

极微无合的话,聚色就不能相合。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因为离开极微别无聚色(聚色是假名,实唯有极微)。若极微自身无合,那么聚色的和合性如何成立呢?这不自矛盾吗?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或相合不成的意思:无论极微有方分或无方分“相合”均无法成立。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若许极微合,则需有接触面(方分),违背“无方分”定义;若许极微不合,即是无方分,则无法解释聚色的形成。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异极微无别聚色,那聚合者谁?

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或相合不成是说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如果说聚色有方分也不能和,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是故一实极微不成。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若极微有相合义:那极微就不是最小的组成聚色的单位,极微就可再分。极微若不能合:则极微无方分,那N个极微聚在一起和一个极微大小没有区别,那现实所见聚色(粗色)有何组成?

唯识5组——般若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你先说极微是没有方分、不能合的,现在又说聚色有方分、可以合,自相矛盾。 极微既然无合,聚色是怎么来的?而诸聚色有没有方分,不是因为极微合与不合,而是因为极微不成立。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如果聚集的色之间也没有结合的意义,那么就不应该说极微没有结合,因为它们没有方分。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极微若能合,就有方分,极微不成立;极微若不能合,就不能成为有方分的聚色。

唯识5组——般若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你先说极微是没有方分、不能合的,现在又说聚色有方分、可以合,自相矛盾。 极微既然无合,聚色是怎么来的?而诸聚色有没有方分,不是因为极微合与不合,而是因为极微不成立。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如果聚集的色之间也没有结合的意义,那么就不应该说极微没有结合,因为它们没有方分。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极微若能合,就有方分,极微不成立;极微若不能合,就不能成为有方分的聚色。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如果极微是不能合的,那聚起来的粗色是谁?

毗婆沙师就改口说,“聚色展转,亦无合义”,聚色也不能合。

唯识宗说,既然这样,那你们就不应说“极微无合,无方分故”,那你们就不应说极微不能合,是因为极微无方分。

“聚有方分,亦不许合”,聚色有方分,你们也不许聚色能合。

这就说明能不能合,和有没有方分,是没有关系的。

真正的原因是因为一个实有的极微根本不存在。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极微不能合,聚色不能合,和有没方分都没有关系,真正的原因是因为一个实体的实在有的极微不存在。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合的过失: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
不合的过失: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眦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亦不许合,因为没有实在的极微存在,也就是说这个聚色它不是离开极微的另外一个东西。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相合不成是指没有一个实在有的极微存在。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极微合与不合它的原因即不是无方分,也不是有方分,而是极微是一个既没有面积又没有体积的最小的粒子,你叫它合它也长不大,你叫它不合它也不能变最小的东西。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当极微无合之时,只能说明极微不是实有的东西,那么一个并非实有的东西它怎么能够积聚成为粗色呢,当极微是零时,一万个零堆积在一起,也还是零,所以说当极微无合时,再多的极微堆在一起,也只能是一个极微的量,根本堆不成聚色的呀,聚色是由极微堆积而成的,极微都没有方分了,怎么可能堆积出有方分的聚色呢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相合不成,也就是说明极微没有方分,没有东南西北上下四维等方位,没有体积,不占空间,也就是临虚尘,非实有的,不存在有实体的东西。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极微能合,说明极微可以再分东南西北上下四维六个方位了,那么极微就不是胜论外道者所说的不可再分的物质最小单位;

极微不能合,说明极微没有方位,没有体积,不占空间,不能组成聚色(粗色、外境),也就是极微非实体的东西。

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极微没有方分:就形不成粗色,而聚色里面都是一个一个的极微组成的,离开极微没有另外一个聚色存在,如果说极微无合,聚合者是谁?

聚色是一个一个的极微组成的,但是你们又说聚色有方分,也不能合,说明极微不能合,不是因为无方分,是因为实有极微是不存在;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聚色有方分,也不能合。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極微有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異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