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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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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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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
4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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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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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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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
答;为了避免中极微与六极微和合,中极微就可分成六分,则与极微不可分的定义相违的过失。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合,即极微和合,有方分,中极微与外六极微和合,中极微可分成六分,违背极微不可分;
同处,即极微和合,无方分,中极微与六极微和合,同在一处,重叠在一起,那么粗色与极微一样大,粗色如山河大地也形成不了。
合与同处,主要是难极微和合有方分无方分都有过失。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毗婆沙师的观点;
一极微无方分,无和和合;避免极微和合有方分的,违背极微定义的过失;
二聚色有方分,有和合,避免极微和合无方分,聚色看不到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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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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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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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记三组德慧学长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这是为了破,外人若说极微无方分故不相合。由此产生聚色如极微的过失,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以合则可分是难极微有方分,同处是难极微无方分可相合成聚色。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为了规避极微相合产生的过失,若极微有方分能相合,会有极微非一的过失。若极微无方分相合,会产生聚色量如一极微并聚色不可见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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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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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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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课思考题:
三组学员:慧名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因为有部说极微是无方分的,既然没有方分,中间极微和其他六个极微只能同住一处。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主要是难有部说极微是实有的观点。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为了避免若极微聚合就有极微可分成六分的过失,若极微无方分,所有极微都叠在一处,不能成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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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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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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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课思考题:
三组学员:慧名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因为有部说极微是无方分的,既然没有方分,中间极微和其他六个极微只能同住一处。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主要是难有部说极微是实有的观点。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为了避免若极微聚合就有极微可分成六分的过失,若极微无方分,所有极微都叠在一处,不能成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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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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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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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有部学者辩解:极微没有上下前后左右六个方向,也就是无方分,所以极微之间不会互相贴相融相触。
论主为了顺着对方的观点: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前陈,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后陈,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因。
如果中心极微和六个外面极微占据同一处空间,那么一切聚集出来的粗色,体积只能等同于单个极微。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如果极微能合,说明极微是有方分,还可以继续分;
如果极微同处,说明极微没有方分,那就不能聚集出可见的粗色。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主张极微无方分,且不相合 → 避免“应成六分”的过失(因为无方分则无法分出不同接触部位)。
主张聚色(如阿耨色以上)有方分,且可相合 → 避免“聚应如极微”的过失(因为聚色有方分,和合时体积可增长,形成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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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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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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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宗莺A 于 2026-6-16 22:10 编辑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1答: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外道与小乘为保全极微无方分、实有的论点,提出七微同处而住,避免极微因接触产生方分。
但如此聚合的粗色体积不会超过单颗极微,与现实相悖,证明极微实有之说不成立,从而证成唯识无境。
2答:为难经量部极微和合说(主张极微彼此直接接触相合以成粗色)。
合难:极微若能相互贴合相合,必有六方分位,失“不可再析”极微定义;
同处难:若极微无方分、遍体相合,则多微同占一处,一切聚色体量等同极微,无粗细差别。
3答: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极微能和集,就是有方分,有方分就不是极微,因此他们说:无方分故,离如前失
(假如有方分,有東南西北,那可以説有合;既然没有方分,那就不合了,那前面你們説的過失都回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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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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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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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前面破了极微有合不成,提出这个观点是为了破,极微无合也不成。加在一起是为了证明,极微怎么样都不成,根本就没有极微的道理。
2. 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为了为难外人说的,实在的极微可以成立。
3. 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规避前面唯识宗的问难,也就是前一个颂词: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极微若可以跟其他六个方位的极微相合,那它自己还可以再分,就不是最小单位;如果极微不能合,无方分,那无论如何极微也合不成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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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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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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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为了避开“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的过失。
如果中间极微和周围六个极微相合,中间极微就会被分成六分,失去“极微是不可分、无方分”的定义。
于是对方救:不是相合,而是同处(同一空间不相叠),这样中间极微就不会成六分,保住极微“无方分、实有”的主张。
2、合与同处,此之二难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主要为难有部(萨婆多、迦湿弥罗毗婆沙师)执“极微实有、外境实有”的观点。
“合”难:若极微可合 → 极微应有方分、可分,破坏极微定义;
“同处”难:若六微同处 → 聚色体积=极微体积,粗色应不可见,与现实矛盾。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为了规避唯识提出的两大遮难:
① 极微若相合,应成六分(有方分);
②极微若同处,聚色应如极微量(不可见)。
他们的解释:
极微:无方分、不相合 → 避“成六分”难;
粗色(聚色):有方分、可相合 → 避“聚色不可见”难。
一句话:把极微和粗色切开,极微无合无分,粗色有合有分,以此躲开上面两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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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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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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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因为有部主张物质最小单位极微实有,多个极微聚集构成粗色,尘埃、山河等。
故论主提出此观点,“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如果中心极微和六个外围极微占居同一处空间,那么一切聚集出来的粗色,体积只能等同于单个极微。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1极微互相贴相触2极微重叠同一处所;
此之二难是为难有部的极微“和合、和集”的观点:
若許聚色量同極微,其諸聚色應不可見,量如微故。
假如承许極微没有方分,堆起來聚色還是跟極微一樣大,山河大地等還是看不到,因爲的量跟極微一樣大。
汝粗聚色應不可見,量如微故,或即微處故,猶如極微。
你們认为的粗聚色,應看不到,一是因为:体积都跟極微一樣大;
二是因为:還是重叠堆在单一极微点位置上,如同单个极微,还是看不到。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是为了规避(论主提的)极微相合遮难。
世友尊者説:極微相觸,即應住至後念。是相触便同步生住,延续到下一刹那;
法救大德説,極微實不相觸。極微並不真正碰触,是无间隙而假立名触。
毗婆沙師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極微並没有相合,因为没有方分,若有方分(东西南北上下),才能说互相贴合。没有论主破斥有部的过失(体积等同,粗色不可见)。
但是聚色可以合,因爲它有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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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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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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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①有部主张:物质最小单位极微实存,阿耨色是中间一个极微,其上下东西南北六方各有一极微合起来的聚色,是肉眼可见的最细单位。
②唯识以颂词“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说明极微不成立。从一个极微周围放六个极微入手,如果中心极微与六个极微共处同一空间点,则由多极微聚集而成的粗色体积还如极微大。
③若有部提出:极微无方分,不相合、不相触、不相融。
④唯识:针对有部极微无方分,阿耨色又是中间一极微与外围六极微聚合而成的观点,就破:如果中间极微同时对应六个外围极微,必然与六个极微混杂、重叠在同一处空间。就涉及到“中 一极微与六微同处而住”,中间极微既然与六个极微共处同一空间点,说明由七个极微合成的阿耨色乃至更大的粗色(山河大地),体积只会和单个极微相等,不会变大。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①小乘主张:极微实有、无方分、不可分割;认为阿耨色是中间一个极微,其上下前后左右六方各有一极微合起来的聚色,肉眼可见。
②合与同处二难,唯识主要是为难小乘以上观点。针对小乘观点,唯识以颂词“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来破除。假设二种情况:一是若中间极微能够与六极微聚合,就能分出六分,可分割,则违背其“极微不可分割“的观点;二是若极微不能再分,不能聚合,则中间极微与六极微还在同处,乃至更多极微还是重叠在同一个空间点,还如极微大,无法形成世间物质,不可见。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一是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解释极微:是无方分,因为没有六向空间边界;就离开了唯识推出的“体积等同、粗色不可见”的过失。二是解释粗色:多极微聚集形成的粗色,能互相贴合、互相融,因为粗色有方分,由六向空间边界;这样就规避了唯识所破的由七极微合成阿耨色乃至众多极微所成的山河大地等,体积等同于极微,不会变大,还是不可见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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