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雪蘭 于 2026-6-27 16:11 编辑
一、极微有方分有什么过失? 答: 1、丧失一体性,不能成立 “实一” 一个极微要对应上下东西南北六方别的极微,东面的部分不等于西面的部分,极微可分成六份,变成多分组成,不再是独一实体。纵然极微只是相邻无间、并不互相贴合,只要能区分东西方位,依然分为六分,不可能是单纯的 “一”。 1、可以无限分割,失去 “极微” 定义 只要带有方分、占有空间,就还能继续剖析。小乘把极微立为物质最小单位,一旦可分,就不再是最微细的实法。 3、违背自宗宗旨 萨婆多本来主张极微无方分、不可再分;一旦承认有方分,自宗 “实有不可分极微” 的主张就彻底崩坏。 总结:有方分→体成多分→可再剖析→决定不能成为实有的单一极微。 二、破极微有方分为什么举阿拏色? 答: 1、阿拏色的构造,正是小乘自宗安立的最初粗聚色 阿拏色由七粒极微构成:中间一微,六方各配一微。这是小乘公认的极微集聚模式,用对方自许的事实来做例证,无可抵赖。 2、直观显出中间极微必然有六方差别 处在中间的极微,一面对接东微、一面对接西微,东西两部分截然不同。一微同时对应六方,必然分出六个部分,清清楚楚证明它有多分,不能为一。 3、堵住对方 “极微不相合,就没有分位” 的补救 即便外人改口:极微只是无间相邻、互不接触。但在阿拏色的结构里,中间极微仍有东位、西位的区别,方位既然不同,依旧分为六分,过失依然成立。 4、顺文立量,喻体现成 以阿拏色中中间极微的方位差别作为实例,顺理立因明论式,令对方无从回避。【應立量云:所執極微不應成一,必更可析,有方分故,如諸聚色。】 三、诸极微,随所住处,为什么必有上下四方差别? 答: 1、若无方位差别,则失去和、集二义 古萨婆多主张极微互相和合,新萨婆多主张极微彼此积集。 如果极微没有上下四方的方分,就没有接触面,既无法彼此相合,也不能层层积集。如果极微互相贴合,就堆积不出瓶、柱等粗色(聚色)。 2、光影与质碍可以作证 日光从东方照来,只在西边留下影子;物体只能挡住前方,不能阻隔后方。光影分东西、质碍分前后,说明构成粗色的极微必定有方位区别。 3、只要占有空间,就必然有六方分位 凡是色法都占据空间,有空间就有彼此方位的不同。一旦无方位分,就同于心法,没有质碍、没有光影,不再属于物质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