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宗莺A 于 2026-6-24 09:49 编辑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答:因为极微没有空间方位与部分(无方分),所以极微不能相互结合(无合);而论辩双方,从“极微是什么”(有法)、“无合是什么含义”(法)两”产生了义理差别。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有部立宗“极微不能相合”,以“极微没有方位部分(无方分)”作为理由;但唯识不承认“实有一无方分极微”,只有立论者单方面认可这条理由,立敌不能共许因法,此因犯下随一不成的因过,论式不成立。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答:小乘以“无方分”为理由证“实极微不相合”;即便暂且认可实极微有无方分,此因也只能适用极微,不能遍及一切色法有法(粗色聚色有方分,不具无方分),且有方分的聚色同样无合,证明“无方分”无法普遍成立“无合”,因违背“遍是宗法”第一相,故名非遍是宗法之过。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同喻虽符合宗义“无合”,却不具备能立之因“无方分”,无法辅助因成立宗,属于同喻支的能立法不成过失。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有部立量,举粗色聚色作为异喻,试图说明“有方分的粗色便能相合,唯有无方分的极微才不相合”;但聚色虽确有方分,本身同样没有真实实体相合,未能遣除宗上“无合”之义,反面喻例失效,属于异喻支所立不遣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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