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1| 回复: 0

俱舍论二十卷总结——净智

[复制链接]
查看61 | 回复0 | 2025-6-21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
从此大文第三。杂明诸烦恼起分三,
一明漏等四门。
二明结等六门。
三明五盖差别。
就明漏等四门。分二。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出体。论云。即上所说。随眠并缠。经说为漏。瀑流。轭。取。漏谓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无明漏。言瀑流者。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见瀑流。四无明瀑流。轭谓四轭。如瀑流说。取谓四取。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如是漏等。其体云何。颂曰,
欲烦恼并缠 除痴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烦恼除痴。
同无记内门 定地故合一。
无明诸有本 故别为一漏。
瀑流轭亦然 别立见利故。
见不顺住故 非于漏独立。
欲有轭并痴 见分二名取。
无明不别立 以非能取故。
释曰。初两行明三漏。次一行明瀑流及轭。后一行明四取。欲烦恼并缠。除痴名欲漏者。此四十一物。名欲漏体。谓欲界系根本烦恼有三十一。并十缠成四十一。
有漏上二界。唯烦恼除痴者。此有五十二物。为有漏体。谓上二界根本烦恼各二十六。五部惑中。各除瞋痴也。两界合论。故成五十二。彼上二界。虽有昏沉掉举二缠。不立为漏体者。以缠少故。又此二缠。随从他起。不自在故。
同无记内门。定地故合一者。明上二界。合为有漏也。一同无记性。二同内门转(缘定及身。名内门转也)。三同是定地。由此三义。二界随眠。合为一漏。无明诸有本。故别为一漏者。三界无明。各有五种。此中十五物。为无明漏。谓由无明为三有根本。别为一漏也。
瀑流轭亦然者。瀑流与轭。体与漏同。故说亦然。谓前欲漏。折(注:《俱舍论》作“析”)出诸见。名欲瀑流。及名欲轭。如是有漏。析出诸见。名有瀑流。及名有轭。析出诸见。名见瀑流。及名见轭。如是已显。二十九物名欲瀑流。谓贪。瞋。慢。各有五种(十五也)。疑四(四谛下疑也。足前成十九)。缠十(足前成二十九)。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谓贪与慢各十(上二界各五。总成二十)。疑八(上二界各四。疑成八。足前成二十八也)。三十六物为见瀑流。谓三界中各十二见(苦下五见。集灭各二见。为四。足前成九。道谛下三见。故成十二也)。十五物为无明瀑流。谓三界无明。各有五也。
应知四轭。如瀑流说。别立见利故者。析出诸见。别名见瀑流及见轭者。以见推求性猛利故。见不顺住故。非于漏独立者。令住生死。名为漏义。见性猛利。不顺住义。由此于漏。不独立名。但可与余合说为漏。欲有轭并痴。见分二名取者。此明四取。体同四轭。欲轭并痴。名为欲取。有轭并痴。名我语取。见轭分二。一名戒禁取。二名见取。应知三十四物为欲取体。谓贪。瞋。慢。无明。各五(四五二十。)疑有四(足前成二十四)。并十缠(足前成三十四)。
三十八物为我语取体。谓贪。慢。无明。各十。疑有八(上界合论)。六物为戒禁取体。三界各有二戒禁取。故为六也(苦下一。道下一)。
三十物为见取体。三界各有十种见(十二见中。除二戒禁取)。上界烦恼。名我语取者。我语谓内身。依之说我故。上界烦恼。多缘内身。名我语取。我语之取。依主释也。
于诸见中。别立戒禁取者。由此独为圣道怨故。双诳在家出家众故。谓在家众。计自饿等。为天道故。诸出家众。计舍可爱境。为清净道故。
无明不别立。以非能取故者。不立无明别为取者。能取诸有。故名为取。谓不了相。名为无明。非能取故。不立为取。但可与余。合说为取。
此上四取。依萨婆多宗说也。若依经部。四取谓以贪为体性。贪缘五欲境起。名为欲取。贪缘六十二见起。名为见取。贪缘戒禁起。名戒禁取。贪缘三界我语起。名我语取。故彼四取。以贪为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