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师父

5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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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觉 | 2026-6-27 15: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答:
   法 = 后陈 = 无合
有法 = 前陈 = 极微
差别 = 有不同的理解,有歧义的意思。

法差别,关于“无合”,是实微无合,还是非实微(假的聚色)无合?

有法差别,关于“极微”,极微是实有的,还是假有的?是有碍的,还是无碍的?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随一不成,是说对于因法,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一方认同,而另一方不认同。

这里的随一不成,是说对于“无方分”这个因,唯识宗不承认极微实有,更不承认实微无方分。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答:非遍是宗法 = 因不遍宗上有法(前陈)

如果遍是宗法的话,所有的有法(前陈)都应具有因的属性,亦即所有的极微都应是无方分的。

可对方却说,聚色是有方分的。
聚色本质上和极微是同一个东西,聚色即极微,聚色有方分,就等于说极微有方分。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极微都是无方分的,亦即因法“无方分”不能涵盖所有的极微。

因此有“不遍宗法”的过失。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同喻能立不成是说,对方以“聚色无合”作为同喻,却不具备能立的因“无方分”,因为聚色是有方分的。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异喻所立不遣是说,对方以“聚色有方分”作为异喻,却不能遣除所立的宗法(后陈)“无合”,因为聚色有方分,也不能合。
程红艳 | 2026-6-27 16: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记三组 德慧学长
50课思考题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有法是前陈,如此量中的极微。法即宗法,是此量中的极微无合,前陈加后陈。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随一不成是指立论双方其中一方不承许,如此量中小乘人许极微实有,唯识说极微不成。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非遍是宗法即不周遍,指因不遍是后陈,此量中指无方分不遍无合,因小乘人说无方分极微相合成聚色。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同喻指如心心所,能立不成即因不成,是指无方分不是极微无合的因。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若以聚色为喻,,有方分的聚色是无方分极微的异品,异喻不能遣除极微无合的宗。
妙芳 | 2026-6-27 22: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法差别对方“极微”隐含的两重意思:实极微无合、非实极微无合;
有法差别“极微”隐含意思指:实微缘性有碍、非实微缘性无碍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对方认为极微是真实的、无方分的,而唯识根本不承认有真实的、无方分的极微;即一方认可,另一方不认可,达不成共识,即随一不成。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因明:极微有法,应是无合,无方分故。
若对方补救说:假微有法,应是无合,无方分故。
假微(聚色)是由极微组成的,说明是有方分的,但是无方分(因)不能周遍(宗法)无合。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因明:极微有法,应是无合,无方分故;如聚色。
对方以“聚色”为同喻来证明,聚色和极微一样也没有和合。
但聚色是有方分的,根本不具备“无方分”这个因,与对方所立的因相反;因此,聚色不能作为有效的同喻,故有同喻能立不成的过失。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因明:极微有法,应是无合,无方分故;如聚色。
对方拿有方分的聚色作反面异喻,证明只要有方分就一定有和合;可是聚色虽有方分,但依然无合。这个反例没能排除无合这个所立法,故所立不遣。
慧观 | 2026-6-28 10: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有法差别:极微是实有的,还是假有的?是有碍的,还是无碍的?
法差别:谓语“无合”暗藏两种不同内涵。是实微无合,还是非实微(假的聚色)无合?

二、極微無合,無方分故 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1、随一不成,是说对于理由(因),有一方不认同。论敌不承认我方的因,叫随一不成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对于“无方分”这个理由,唯识宗不承认,唯识宗根本不承认 “有真实、无方分的实极微”,理由不共许,论证直接失效。


三、極微無合,無方分故 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非遍是不周遍的意思,是说无方分不周遍是无合。
理由(因)不能全部贯通宗的主语(法),也就是因不能覆盖全部讨论对象,有漏失。
因为对方后面改口说:聚色也是无合、有方分的
我方认为聚色是有方分的(能聚就是有部分=有方分)
你的因 “无方分” 不能普遍涵盖宗上的有法(聚色),因法不遍及主语,论证不成立。

四、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同喻能立不成:举的喻不恰当。
对方拿粗色(聚色)当作同喻例证,想说 “聚色和极微一样无和合”;但聚色的特征是有方分,和对方立论的因 “无方分” 完全相反,这个例证不具备 “无方分” 的能立因属性,举例失效,即能立不成。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异喻应当同时遮遣“能立之理由”与“所立宗法”。
异喻所立不遣:异喻远离了因法,却没有排除宗法,无法起到反证作用。
【异喻所立不遣过失】
对方又拿 “有方分的聚色” 当作反面异喻,想证明 “只要有方分就一定有和合”;
可现实是聚色虽有方分,却依然无和合。这个反例没能排除 “无合” 这个所立法,反面论证失效,名所立不遣。

点评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26-6-28 15:04
心愿 | 2026-6-28 22: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答:有法:宗的主语,此处是“极微”。
法:宗的谓语,此处是“无合(没有和合)”。
法差别:谓语“无合”暗藏两种不同内涵。
有法差别:主语“极微”暗藏两种不同内涵。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汝之聚色許有方分,亦不許相合,返顯成立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
(唯识说,你们古有部承许聚色有方分,又不许有相合义,这样,反而说明,极微无和合,不是因为无方分);
若由無方分,執極微無合,聚既有方分,聚色應有合。
(唯识:如果你们古有部说因为无方分,极微不能合,聚色有方分,应该可以合);
因明“不成因”之一:立论方、论敌双方,有一方不认可这个理由(因)真实存在,此处论敌不承认我方的因,叫随一不成。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答:不成因之二:理由(因)不能全部贯通宗的主语(法),也就是因不能覆盖全部讨论对象,有漏失。(因、喻不周遍宗);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同喻(正面举例)过失:用来佐证的例子,不具备理由(能立因)的属性,例子无效。
若以聚色亦无合故,为微同品,能立不成,说诸聚色有方分故。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异喻(反面反证例子)过失:反面例子没有排除宗的谓语(所立法),反例无法推翻对立观点。
电、日是无情物,不像人勤勇。因异法,有无常故。
宥慧 | 2026-7-4 13: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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