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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众部等之獄卒若是有情有何过失? 答:1、若狱卒是地狱有情,应与罪人同受极苦,却反而逼害罪人,此不应理。 2、地狱众生应互相逼害,而非一方专害,一方专受 ;狱卒独能逼害,无平等相害,不成狱卒之义。 3、同趣有情形量、力量应相近,罪人却对狱卒极度怖畏,力量悬殊,不合同趣之理。 4、若狱卒也受地狱苦,自身苦不堪言,无余力逼害罪人,与“能逼害”的作用矛盾。 2、大众部等之獄卒若是有情他们以何理由成立不受地狱有情之苦? 答:他们转计狱卒非地狱趣,是余趣(傍生、鬼趣)有情生在地狱中,以此救“不受苦”。 理由:如天上有傍生,人间有鬼,余趣可生地狱,故狱卒是傍生/鬼,不受地狱苦,却能逼害罪人。 3、唯识宗如何破大众部等之狱卒是有情之观点? 答:1、先破狱卒是地狱有情,如果狱卒是地狱有情,应受地狱趣之苦,可是狱卒非但不受地狱之苦,反而能令地狱罪人生起极怖畏,能逼害地狱罪人;如果狱卒是地狱有情,应受地狱之苦,则无力逼害,若能逼害,则必不受苦。如果狱卒是地狱有情,那么同趣形量、力量应相近,罪人却极度恐怖,力量悬殊,故非同类。 2、再破狱卒是余趣有情,非地狱趣者,不应生地狱,如人天不生地狱,傍生、鬼非地狱趣,不得生地狱中。即便余趣生地狱,亦应受地狱苦,如天上傍生受天乐,地狱余趣应受地狱苦,不能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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