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课)
1、修自他平等之义是什么?
答:一:不是外在身体、高矮、体重的平等,而是一切有情在要安乐、不要痛苦的本心需求上完全平等,无丝毫差别。
二:以自身手脚肢体为喻:手脚虽各别,但同属一身、互相护持;同理一切有情虽身形根器各异,但都同求离苦得乐。
三:真正内涵:观一切有情皆如自身,把众生执为同体,愿主动承办他人安乐、遣除他人痛苦,像爱护自己一样守护一切有情。
2、如何以因明的方式成立修自他平等之因?
答:立宗、因、喻遣除他苦。
宗:一切有情之痛苦,理应由我遣除。
因:其本质就是痛苦。
喻:如同我自己的痛苦,必当遣除。
饶益他乐
宗:理应承办一切有情的安乐利益。
因:彼皆是有情。
喻:如同承办自身安乐。
立周遍
一切有情周遍同等求乐、周遍同等厌苦,自他在离苦得乐的根本诉求上无任何差别;既然毫无差别,就没有理由只自私求自乐、不顾他人苦乐,理应平等取舍自他苦乐。
3、断除苦乐取舍平等之非理应如何思维?
答:一、对方邪见。
旁人认为:他人的苦不伤我身,我的苦也不伤他身,没必要像除自苦一样去除他苦。
二、正理思维。
我自身的苦本也不会伤害他人身体,但因执着是我的苦,便无法忍受、必定遣除;同理,若长期串习把众生执着为我,他人的苦虽不落在我身上,也会看成是我们自己的苦,自然心生不忍、主动帮他遣除。
三、核心关键。
苦乐能否感同身受、要不要代为遣除,不在于外境肉体是否受损,而在于内心的执着与意乐转换;只要把有情执为同体,自他苦乐自然可以平等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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